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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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合财农发[2016]403 【发布部门】合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4.28 【实施日期】2016.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财农发〔2016403号)



各县(市)财政局:

《合肥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财政局审议通过,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6-025”,现予以公布。

合肥市财政局 2016428



合肥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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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合发[2012]18号)精神,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用于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

市财政2016年安排市级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1.16亿元,以后逐年增加。

第三条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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