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至上与后果主义的价值理由及其局限——从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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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一栋

作者机构:复旦大学法学 出版物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页码:12-28

年卷期:2018 4

主题词:法教义学;社科法学;规则;后果;价值;融贯性



摘要:在司法哲学层面,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表现为规则至上与后果主义之争。争论双方有不同的价值侧重,因此产生了重规则与重后果的差异。但双方都局限于方法论层面,对方法论主张背后的价值立场缺乏有意识的系统梳理,因此都表现出朴素的直觉主义态度,即不成系统地诉诸主流价值观的某些侧面。在司法活动中,法教义学并非无视后果,它有综合权衡各种价值的方法论潜力,而社科法学的价值立场较为狭隘,因此法教义学在司法实务中的主导地位毋庸置疑。但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对本国法律背后的政治理想、风俗民情保持敏感,能够在裁判过程中建构出诸价值间融贯秩序的法教义学。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6d7cf21a74eeaeaad1f34693daef5ef7bb0d12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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