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办学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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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二、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一)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

(二)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三)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一、 办理地点: 商洛市教育局、各县区教体局

二、申办条件: 1、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2、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三、申报材料: 1、举办者和法人代表的资格证明;2、申办报告—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开设专业(培训项目)及招生计划、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3办学章程;4、学校理事会章程;5、财务人员资格证明;6、办学场地使用证明;7、办学场所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8、办学场所消防验收合格证;9、食堂卫生许可证(炊管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等)10、办学机构资产证明(中介机构验资评估报告)11、办学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12、拟任校(园)长及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办事流程: 1、办学者呈递办学申请领取办学许可申报表;2、办学者呈送申报材料;3、审批机关审核举办者申报材料;4、审批机关实地考察办学场所;5、符合办学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给筹设批复;6、试办(学)期满办学者提出正式办学申请;7、审批机关对办学者全面评估;8、批准机关颁发正式批文、并发给办学者《办学许可证》9、办学者携《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财政部门领取收费票据等。

具体事由请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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