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参赛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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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参赛报名办法



一、组织单位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为单位组织报名参赛。

二、预报名

根据大赛年度拟设赛项预报名通知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本省市参加各拟设赛项竞赛的团队数(团体赛)或选手数(个人赛),并报送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预报名少于 10 个省的拟办赛项原则上予以缓办。

三、参赛名额

个人赛,每省每赛项参赛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5 人;团体赛,

每省每赛项参赛队原则上不超过 3 支。为鼓励各省积极组织省赛,对于组织相应赛项省级选拔赛并经大赛执委会审查备案的省份,由大赛执委会根据赛项特点及承办单位实际承接能力,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增加 1 (团 1



1(一)中职组参赛选手须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


学生; 高职组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五年制高职学(含三年级)生参加中职组比赛, 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

(二)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 21 周岁;高职组参赛

选手年龄须不超过 25 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比赛当年的

5 1 日为准。

(三)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 不能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

(四)各地区的省内选拔、名额分配和参赛师生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行使对参赛人员资格进行抽查的权利。原则上参赛选手经过各级选拔产生。

五、组队要求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组织报名参加中、高职组比赛, 计划单列市只可组织报名参加中职组比赛。

(二)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参赛队不 1 支;个人赛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人数不超过 2

(三)团体赛参赛队、个人赛参赛选手均可配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但团体赛每队限报 2 名指导教师,

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 1 名指

导教师。 六、报名

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大赛执委会确定的报名时间和名额, 通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络报名系统组织完成本省的参赛报名工作。

七、人员变更

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比赛前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相应赛项开赛 10 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团体赛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

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根据赛项的特点决定是否可进行缺员比赛, 并上报大赛执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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