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本科人才培养国际化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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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人才培养国际化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学校人才培养国际化,学校设立“本科人才培养国际化专项经费”(简称专项经费)。为规范人才培养国际化专项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用于学生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开展国际联合教学项目、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等三个方面。

第三条 学生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项目是指《苏州科技学院本科生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苏科教[2013]18号)第一条规定的“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签订合作协议的短期交流学习项目”,这类项目“一般不涉及外方学校学位授予”。

第四条 国际联合教学项目是指为推进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由学院组织实施的与国(境)外高校、企业、研究机构等合作,由中外双方共同派出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在课程、实践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的合作性学习任务。

第五条 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是指知识产权或版权属于境外且在境外同类专业中知名度高、使用效果好的教材、数字化教学资源和实践教育教学项目以及与教材、教学资源使用和实践教育教学项目的实施相关的教育教学模式。“引进”指为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根据项目建设任务需要购买境外教材、教学资源或聘请境外专家来校示范教学、指导教育资源的使用和项目的实施等。

第六条 专项经费使用原则 (一)项目审批原则

凡获资助的项目均须经过学校同意。学生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应纳入校际合作协议,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按要求执行,其它项目由教务处审批。

(二)共同承担原则

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别,项目费用由学校与学院或学校、学院与学生共同承担。 第七条 专项经费支出范围


(一)学生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项目:主要用于学费、机票和住宿费(简称“三项费用”)

(二)国际联合教学项目:主要用于项目指导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境)外专家课时费、参与项目学生出国(境)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三)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主要用于教材和数字化教学资源购置费、境外专家来校交通费、工作酬金等。

第八条 专项经费分配比例、资助额度

(一)专项经费的80%支持学生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20%支持开展国际联合教学项目、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

(二)对学生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由学校、学院和学生个人三方承担的费用中,学校承担的部分由本科人才培养国际化专项经费支出,学院承担的部分可从学科、专业建设费或其它经费支出。

(三)对学生出国(境)短期交流“三项费用”的支持额度根据留学国家(地区)、留学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原则上按附表执行)。给予每位学生、每个项目的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学校每年遴选3-5名品学兼优但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予以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经费重点资助,每位学生每个项目的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

对学生参与国际联合教学项目产生的住宿费、机票,支持额度比照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项目执行。

(四)对“教材和数字化教学资源购置费、境外专家来校交通费、住宿费、作酬金、项目指导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国际联合教学项目中指导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境)外专家课时费”等的支持:根据学院项目申报提出的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总量,酌情给予全额或部分经费支持。凡属国家级、省级学科、专业或教学建设项目且有相关建设任务的,从项目建设经费列支。

第九条 专项经费资助审批程序

学生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项目,由教务处会同国际合作交流处每年适时汇总当年实施项目,研究确定项目资助方案。其它项目,每年4月和10月份,各学院向教务处提出本年度申请资助项目和经费预算,由教务处予以审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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