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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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鼓励思想好、学习好、身体好的优秀学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为具有xx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心时事政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讲文明、有礼貌,关心集体,积极主动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工作;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艰苦朴素,爱护公物,有良好的道德风尚;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认真独立思考,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学习成绩优秀;熟练掌握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达到奖学金标准者;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体育“达标”,成绩良好以上。



三、评选名额

各学生班评选总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5%

四、评选结束后,填写《xx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经辅导员和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务部审批。由学务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存入本人学籍档案。

五、“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重复评选。 六、“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在学校颁奖表彰大会上公布名单,颁发“三好学生”证书和奖品。



七、省级“三好学生”人选,由各二级学院提出初选名单,经学务部遴选后向团省委推荐。



八、表彰大会后一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处分者,取消“三好学生”称号,并追回“三好学生”证书。



本办法自20219月起施行,由学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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