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贸易壁垒及其法律应对

2022-12-18 01:00:2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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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贸易壁垒及其法律应对

进入信息化时代以后,个人信息的传播渠道不断丰富,并且成本逐渐降低,但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也不能得到保障,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全球性的问题。但因为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各个国家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标准及强度是有着一定差异的,这种情况下个人信息的保护就会给国际贸易增加壁垒,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为了使得国际贸易争端减少,本文主要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贸易壁垒及其法律应对的策略进行研究分析。



标签:个人信息保护;国际贸易壁垒;法律壁垒

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使得商业组织以及商业模式发生了极大的变革,使得交易效率得到了充分的提升,但由于信息传播渠道的增加使得公民的个人信息极易被侵害,所以就必须要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足够的重视,但要避免国际贸易壁垒的产生,通过国际项目协调合作力度的提升,使得国际贸易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



1 在个人信息保护基础上产生的国际贸易壁垒

贸易壁垒主要是由关税壁垒及非关税壁垒组成的,而受到WTO的约束与协调,当前国际贸易往来中主要存在的是非关税壁垒。由于各方面的因素都可能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成基础,因此其主要特征也表现为复杂性、多变性以及隐蔽性。非关税壁垒由原本贯彻环境标准及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绿色壁垒逐渐演变为以劳工保护及企业社会责任为主的蓝色壁垒,使得国际贸易交往中出现了新的障碍,导致各种贸易保护主义及国际贸易争端事件的产生。但是若能够合理恰当的应用非关税壁垒,就能够使得国家现有的环境及人权问题得到改善,促使整个国际社会的发展,不然在违反WTO基本规则的同时,还会对于别的国家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更加重视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由于个人信息全球的传播性及各个国家采取的不同保护措施,也使得新的贸易壁垒开始产生。需要注意的是,在信息時代中,在对个人身份进行识别时,其信息的来源及标识出现了根本性的改变,数字化信息作为当前个人身份的表征,和传统的隐私比较,其载体也产生了极大的改变,所以,必须要对于此类信息进行极为严格的保护,但当前以欧盟与美国分为两派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之间是存在极大差异的,其在本国范围内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一旦涉及到国际贸易往来,会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2 个人信息保护下开展的国际协调

因为在不同的国家其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存在国家层面的差异的,才导致国际贸易壁垒的产生。想要使得此壁垒得到消除,同时使得个人信息保护趋同性的增强,还需要政府对其进行监管与约束,从而使得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协调性得到增强。就当前而言,国际贸易交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协调的政策模式有以下两个类型。






首先,某一国家或地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的制定,只有满足其法律规定要求的商品及服务才能够进入,同时要禁止国家或其地区的个人信息向其他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区域流动,要求有关国家采取积极的行动,确保其保护水平的一致性。其次,还有一种典型的模式则是通过国际组织,对于一些指导性的意见进行制定,从而使得各个国家之间拥有较为一致的个人信息保护策略,使得各国之间更加的协调。



其次,存在政策性的实践,例如,利用企业的自律及合同例外措施等。作为个性化的操作模式,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具有较强的局限性。仅以政策的实施效果来说,没有强制性的手段是无法消除贸易壁垒的。



3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应对策略

3.1 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进行强化

能够预见的是,在全球化及信息化水平迅猛提升的同时,公民有关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必定会成为国家间、企业间最为关注的政策及法律问题。在我国范围内,要加快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制度,通过法律实现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此外,在保护标准之上,还应该对于欧盟等地区的标准进行借鉴,以前瞻性的眼光深刻的考虑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国际融合的形式,加强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避免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出现信息泄露的问题。



3.2 主动参与到国际协商中,占据主导地位

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已经积极解决了众多针对性的指控,虽然其原因有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但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我国在WTO规定的制定中,并未占据主导地位,所以在国际贸易往来中长期处于被动的位置。同时因为发展中国家存在的劣势,对于新出现的非关税壁垒问题,当前我国应对也是比较疲惫的。而因并未直接参与规则的制定,所以就出现了许多针对我国的指控,致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我国企业承担了更多的压力。因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具有较强的复杂性与技术性,今后一定要能够主动参于到个人信息保护的各种国际协商以及政策协调之中,占据主导地位。



4 总结

综上所述,以当前全世界范围内各国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层面而言,主导者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尤其是有着极高信息化水平的国家,这就导致别的国家所出台的各种政策指令及法律规范同样会倾向发达国家所制定的立法标准。这样的背景下,就要求我国必须要对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有足够的重视,除了要加强对于企业的监管力度,还需要对多种有效的政策手段进行应用,促使我国在国际信息贸易交往中拥有主动性与话语权。



参考文献:






[1]刘金.对国际贸易中的蓝色贸易壁垒问题的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70910-11.



[2]安佰生.TPP技术壁垒规则分析及我国的应对[J].中国法律评论,20160223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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