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与履约保函

2022-11-02 00:08:2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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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你要先拿钱(比如你上面说的合同额的10%)给你的银行,根据买方(一般都是买方)的履约保函格式,向你的银行提出履约保函申请,银行会认真而苛刻地审查你提出的格式和条款,条款同意(银行都会修改,最大程度地降低自己的风险和责任,这个时候你还要反复地征求买方的意见,再和买方商量修改条款,巨烦!妈的,谁让咱是乙方呢!)后以银行的名义开出履约保函,承诺以银行的名义提供10%的资金担保,在保函有效期内,如果卖方有保函中约定的违约情况出现,买方可直接从银行拿走这10%的钱!

履约保证金:比较简单,直接交钱(比如你上面说的5%)给买方或者你上面说的什么交易中心,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现金保证。

比较:履约保函虽然手续繁琐,但在保函中根据合同条款或双方约定(更是银行的要求)都有一个明确的有效期限年月日,到了这一天,你的钱就会自动从银行获得自由,并不需要买方同意或不同意,因此不用再看买方的脸色了,当然,前提是你没有其他另外的把柄(比如质保金)在买方手中。履约保证金则不然,到了约定时间,你要找买方去要,还要拍他的马屁,如果他心情不好,即使合同执行中你没有犯一点点错误,他随便找个借口,要钱?呵呵。。现在公司资金紧张/这个月没有做付款计划/领导不在/签不了字。呵呵,都是借口,那你就等着吧,这是中国国情,你告他?呵呵。。算了吧。]

履约保函,为了让先履行合同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一种方式,重要的是为防止中途发生不履约行为,在施工单位,通常交款至业主,金额据工程大小来定。

保证金,通常表现在一方已履行合同,但对方暂行对履行结果做出肯定,当然,也未否定,所以对已完工的工程结算中,扣除一部分作为质量或其他的保证金,若发生以上事项,业主将有权拒绝付款。“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起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 “质保金”是一个旅行社证明对自己的服务质量信心之外,更是对外宣传形象的最有力的工具,而且也能让合作伙伴更放心。

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


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所谓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金与施工质量保证金这两个概念,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法律属性却截然不同,前者在合伺中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有效行为后者无法律依据,等于变相的垫资施工。因而属于非法行为。两者法律屑性的不同。因此处理时就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质量保修金为法律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建筑质量保修金的目的是为确保工程保修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是约束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一项保证措施,因此,质量保修金应当在保修期限届满后方可处理。 根据200013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奶条规定,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

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屋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2000630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条规定,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保修期限届满,如未发生修理费用,或只发生部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修理费用,建设单位则应将预留的质量保修金的全部或者余额退还给施工单位,同时连同相应的法定孳息一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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