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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专卖连锁卖场预算分析类制度 第一节 管理报表项目责任归属 第二节 各门店电费及时报支事宜 第三节 管理报表准确性、预算编制准确率的奖惩 第一节 管理报表项目责任归属 为确保管理报表真实、准确体现当期营运状况,现对XX管理报表项目责任归属明确,规定如下: 1、 各部门主管领导为管理报表项目本部门职能负责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提供数据、数据合理性、提报时限负第一责任,具体人员如附件一所示 2、 各部门预算执行人为管理报表项目本部门职能负责具体项目执行人,对本部门提供数据、数据合理性、提报时限具体事务负责,具体人员如附件一所示 3、 管理报表项目责任归属如附件二所示,各分公司管理报表上报前必须对所有项目的责任进行部门、门店确认 4、 各分公司月度管理报表经财务管理部汇总必须于次月10日下班前经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确认上传财务管理中心 5、 总部各职能部门必须对下属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报数据进行合理性审查,且必须于次月13日下班前与财务管理中心确认达成一致 6、 部门主管领导、执行人发生变更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财务部门并对相关工作做好交接工作 上述规定从2003年12月份开始执行,并制定奖惩条款如下: 1、 各部门提报数据不及时,发现一次,处罚部门主管领导200元,项目执行人50元 2、 各部门提报数据不准确,发现一次,处罚部门主管领导200元,项目执行人50元 3、 分公司财务管理部汇总上传报表不及时,发生一次,处罚总经理、财务经理各200元 4、 总部各职能中心对财务管理中心数据确认必须配合,如因数据未经确认发生差错,处罚职能中心总监500元 5、 部门主管领导、执行人发生变更没有通知财务部门或交接工作不完全,发生一次,对原部门主管领导及其直接上级各处罚500元 季度考核对严格按规定操作部门进行奖励500元 第二节 各门店电费及时报支事宜 为了及时考核各分公司各门店的电费使用情况,准确反映各分公司各门店的电费管理数据,使财务中心能正确编制管理报表和对费用进行有效的预算监控,规定如下: 一、 各分公司、各门店必须正确反映当月电费的使用额度,门店收到电力局或物业公司电费缴款单子后需要按费用管理制度要求在月底前及时报帐;当月的电费必须列支在当月,不能延期列支或办理报批手续。 二、 对于不是电力部门直接开出的收费凭证(如由物业公司提供),要求门店店长安排人员及时索取,在当月报支。 三、 由于更换增值税发票的原因不能及时在当月报支的门店应将原始收费凭证复印件每月29日报送所属分公司财务部和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费用监控员。分公司财务部报表编制人员应据此准确填制管理报表,管理报表数字不准确的将对财务部经理罚款100元。 四、 无法取得电费增值税发票的门店报支电费时,应在报销单上注明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和无法取得的原因,否则,财务部有权不予报支。无法取得电费增值税发票报支标准按【永2003财(规)字第0011号费用支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执行。 五、 应在当月报支而延期报支的门店,将对延期报支门店的店长罚款100元,除门店以外区域电费延期报支的处罚所属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100元。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7b30fff785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