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成为诉讼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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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成为诉讼大国?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为什么孔子倡导无讼?因为在古人看来,讼终凶《易经·讼卦第六》云: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对此又作了补充: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川,入于渊也。文字有些玄奥,大致的意思是说:争讼乃由诚信被窒塞而产生,必须加以控制。如果穷争不已,必将导致凶险不利的结局。这种认识,导致花落讼庭无讼境界几乎成了古代中国士大夫阶层的共同理想,普罗百姓也相应形成惧讼”“贱讼乃至避讼的传统观念。就像明人王士晋所说:太平百姓,完赋税,无争讼,便是天堂世界。

这一局面,到了宋朝为之一变。为什么会是宋朝?因为唐宋之交发生了变革,正如黄仁宇说的那样:宋代兴起,中国好像进入了现代。贵族式微,平民崛起,契约时代,全民皆商,都是与前代社会截然不同的样貌。吴钩说:近代化的渐次展开,塑造出一个复杂化的陌生人社会,以及一个庞大的治理体系,熟人关系、习俗与道德已不足于应对这种复杂性,因此,国家需要创制出更加繁复的法律,以适应时代的嬗变。 国家不仅更加注重立法,也史无前例地开始公布法律。宋之前的历代统治者,一直信奉愚民政策,所谓刑不可知,


则威不可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但到宋朝,情况为之一变。徐道隣曾说:宋朝皇帝,懂法和尊重法律的,比中国任何其他朝代都多……所以中国法治,在过去许多朝代中,要推宋朝首屈一指。这当中,就包括更加注重编纂公布法律。建隆四年,朝廷命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与权大理寺少卿苏晓等撰集《刑统》三十卷和《编敕》四卷,诏模印颁行州县官员亦以各种形式晓示民庶例如李元弼《作邑自箴》卷九《劝谕榜》就云:朝廷法令,明白颁告郡县,欲纳民于厚。加之南北两宋正值雕版印刷的黄金时代,印刷术也带动了法律文本的大规模普及。

在民间,教授诉讼、律文的讼学应运而生,民间学法习律的自觉意识蔚然成风,替人书写诉状、教唆词讼的职业讼师、珥笔之民也渐次出现。沈括《梦溪笔谈》卷二五就记载了当时江西的情形:

世传江西人好讼,有一书名《邓思贤》,皆讼牒法也。其始则教以侮文,侮文不可得,则欺诬以取之;欺诬不可得,则求其罪劫之。盖思贤,人名也,人传其术,遂以之名书,村校中往往以授生徒。

各种因素叠加,一时间不少地方出现诉讼爆炸的局面。看判词《清明集》,就能感知好讼之风吹遍南宋大地。例如胡石壁侵用已检校财产论如擅支朝廷封桩物法判说:湖湘之民,率多好讼,邵阳虽僻且陋,而珥笔之风亦不少。蔡久


俾之无事判说:徽为江东名郡,而有此不美,此观风问俗者之罪也。佚名资给人诬告判说:婺州东阳,习俗顽嚣,好斗兴讼,固其常也。马裕斋哗徒反复变诈纵横捭阖判则说:浙右之俗,嚣讼成风,非民之果好讼也,其中一等无籍哗徒,别无艺业,以此资身,逐臭闻腥,索瘢寻垢,事一到手,倒横直竖,一惟其意,利归于此辈,祸移于齐民。 好讼之风不仅在地方上呈燎原之势,甚至有所谓诣阙上诉,直达朝廷者。宋真宗曾对王旦说:广开言路,理国所先,而近日尤多烦紊。车驾每出,词状纷纭,洎至披详,无可行者。在南北两宋,国家也格外警惕诉讼爆炸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了许多措施,以避免成为诉讼大国。过去有一些观点认为,这些限制是对私权的漠视、侵害,对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精神的践踏,也大大减少宋代法律文明进步的色彩但平心而论,宋代的开明程度远非各朝所能比,那些限制措施也并非一概消极,对此略作梳理,即使今天仍不乏借鉴意义。 一曰宣明德化。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强调的是法治与德治各有其功能。德主刑辅,明刑弼教。教化为先,刑罚为后。如果平时注重宣明德化,则风俗既美,诉讼便少。所以自古官府就将厚人伦,美教化当作自己的天职。胡石壁《勉寓公举行乡饮酒礼为乡闾倡》,就曾引述唐代两位刺史的史迹:唐李正一为常州刺史,大起学校,堂上画孝友,传示诸生,为乡饮酒,而人人知劝。裴焕之为宣州刺史,亦举行此,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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