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医学院强怀娣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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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医学院强怀娣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2020年修订稿)



第一条 为更好地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强理想信念,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增强成才意识,热爱专业,奋发进取,努力成才,报效祖国和人民,特设立“扬州大学医学院强怀娣奖、助学金”。

第二条“扬州大学医学院强怀娣奖、助学金”由我院杰出校友设立,每年评选一次,设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种: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名额38名;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名额20名。

第三条 强怀娣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扬州大医学院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第四条 成立强怀娣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扬州大学分管校领导、校纪委、学工处、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院纪检员、院学工办、研工办、各年级办公室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 强怀娣奖、助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 建立严格的奖学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并定期结算和公布账目。

第七条 强怀娣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强怀娣奖学金原则上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吴登云奖学金不兼得,强怀娣助学金除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外,与其他助学金均不兼得。

第八条 强怀娣奖学金评定条件是: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立志献身祖国医学事业;

(五)本科生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




分,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或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1/3

(六)本科期间获国家奖学金并以第一志愿考取扬州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的一年级研究生;中期考核优秀并有相关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在省级以上获奖的二年级以上研究生。

第九条 强怀娣助学金评定条件是: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立志献身祖国医学事业;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条 强怀娣奖、助学金评定程序和发放办法:

(一)学院根据有关经费情况,确立强怀娣奖、助学金获奖人数,分配评定指标。

(二)系辅导员办公室组织学习本办法,符合条件的学生递交书面申请、有关成绩、获奖证明、困难生认定等材料。

(三)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定小组,依据评定条件和评定指标,提出获奖的初步人选,交学生所在班级讨论。

(四)辅导员集中班级意见后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填写《强怀娣奖、助学金登记表》报院学工办。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发放奖、助学金。

第十一条 基金会可提取不高于年捐赠经费总额3%的管理费,用于强怀娣奖、助学金的日常运营工作(评审、奖助学金获得者典型宣传材料制作、回访等)。

第十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7c12fdf1b72acfc789eb172ded630b1c58ee9b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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