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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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细则

为推进创新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校于 2008 8 公布了《华东理工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补充规定》 (校教 [2008 ]17 文,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文中对我校创新学分的要求、创新学 分的获取方式以及对应学分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本细则以该 《规定》 精神为基 础,对认定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 请各学院以此为依据, 加强对本学院学生创新 学分的认定工作。

现将《补充规定》中有关创新学分获取方式的内容摘录如下 : 大学四年里(包括短学期) ,学生可以通过下列活动获取创新教育学分: 1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内外竞赛、 USRP 活动、创新基地活动以及教师 的科研活动 ; 2 参加学校组织的计划外的有创意的社会实践、社团活动;

3 参加由学院或其他主办方提出的, 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课余实践活动; 4 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 “开放实践(实验、竞赛)平台”设置的教学活动; 5 于科研或其他实践活动,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 获得奖励。 鉴于创新活动类别较多, 为便于各学院对创新学分的认定, 特对上述 《补充 定》中创新学分获取方式的条例制定如下细则,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一、由教务处直接认定的创新学分内容:

1.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外竞赛(附:赛事名单) 名单: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英特尔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 统专题邀请赛、 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 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飞思卡尔”全国智能汽车竞赛、全国西门子 杯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 “三井化学”杯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上海高校化 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大赛、 CCTV 杯演讲比赛、“外研社 杯”全国英语辩论赛。

2. 3. 4.

USRP 活动和短学期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 学校创新教育基地活动

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 “开放实践(实验、竞赛)平台”设置的教学活动 上述

活动由组织单位将成绩直接交至教务处登记即可。 二、由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的创新学分内容:

1. 学生参加的其他赛事(即除上述列出的赛事名单以外的竞赛项目) 学生获得校外各级竞赛的奖励, 需持获奖证明原件至本学院教务负责人处进 行学分认定,获国


家级以上奖励计 2 学分,获市级(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5 学分,获市级(省部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 1 学分,市级(省部级)鼓 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 0.5 学分。由校内各部门或学院内部自行组 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一等奖计 0.5 分,二等奖及以下计 0.25 学分。同一奖项 多次获奖者, 按最高级别记学分, 不予重复。在赛事的级别认定上请各位学分认 定的老师注意: 按照现行规定, 对于目前由行业、 民间组织的全国性赛事活动以 及官方举办的地区性赛事(如:华东地区 xx 赛),认定时依照上海市级(省部 级)的标准。

2. 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

该项请参照 USRP 活动执行,教师事先填写课题申报书,学生填写参加课 题的申请书交教务处备案。 学生必须提交相关科研活动的论文, 指导老师应根据 学生的创新精神、 动手能力、 工作态度、 撰写论文等情况给予成绩评定并填写相 应的成绩单。学生参与实验时间大于 50 学时,且完成课题论文成绩合格,给予 1.5 学分。学生提交论文和成绩单至学院并进行学分认定。

3. 参加学校组织的计划外的有创意的社会实践、社团活动。 学生参加计划外有创意的社会实践, 组织单位应事先提出活动方案, 并填写 “华东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该申请表一式两份,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一 份留教务处备案, 一份留组织单位。 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要写出实践报告, 主办 单位要对报告进行评阅,给出评分(以优、良、合格、不合格计) 。学生到学院 进行学分认定时, 须出示申请表和实践报告, 学院根据申请表上教务处核定的学 分数认定学分。学院应保留学生的实践报告并在每学期汇总时提交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报告进行抽查, 对质量不合格报告, 有权退回并要求学生修改, 并据此 决定是否给予学分。社会实践以 714 天计 0.5 学分, 1530天计 1学分。学 生参加社会实践累计创新学分不超过 1.5 学分。

对于社团活动, 教务处会在每个新学年开始与团委联系, 确定当年的社团名 单,然后发至各学院, 学院根据各年级对应的社团活动进行学分认定。 经备案的 社团活动以一学期计 0.25 学分,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累计创新学分不超过 1.5 分。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提交活动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

上述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学分仅对直接参与活动的学生给予认定, 不包括为 活动提供服务的学生。

4. 参加由学院或其他主办方提出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课余实践活动; 该项的认定请参照第3项中“学生参加计划外有创意的社会实践”标准执行。 5. 基于科研或其他实践活动,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获 奖励。

发表论文: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 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 作者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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