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细则-华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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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细则



为推进创新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校于20088月公布了《华东理工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补充规定》(校教200817号文,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文中对我校创新学分的要求、创新学分的获取方式以及对应学分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本细则以该《规定》精神为基础,对认定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请各学院以此为依据,加强对本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现将《补充规定》中有关创新学分获取方式的内容摘录如下:

大学四年里(包括短学期),学生可以通过下列活动获取创新教育学分: 1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内外竞赛、USRP活动、创新基地活动以及教师

的科研活动;

2 参加学校组织的计划外的有创意的社会实践、社团活动;

3 参加由学院或其他主办方提出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课余实践活动; 4 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 “开放实践(实验、竞赛)平台”设置的教学活动; 5 基于科研或其他实践活动,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

获得奖励。

鉴于创新活动类别较多,为便于各学院对创新学分的认定,特对上述《补充规定》中创新学分获取方式的条例制定如下细则,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一、由教务处直接认定的创新学分内容: 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外竞赛(附:赛事名单)

名单: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英特尔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 统专题邀请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飞思卡尔”全国智能汽车竞赛、全国西门子杯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三井化学”杯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上海高校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大赛、CCTV杯演讲比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

2.USRP活动和短学期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 3.学校创新教育基地活动

4.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 “开放实践(实验、竞赛)平台”设置的教学活动 上述活动由组织单位将成绩直接交至教务处登记即可。


二、由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的创新学分内容:

1.学生参加的其他赛事(即除上述列出的赛事名单以外的竞赛项目) 学生获得校外各级竞赛的奖励,需持获奖证明原件至本学院教务负责人处进行学分认定,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5学分,获市级(省部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省部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由校内各部门或学院内部自行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一等奖计0.5学分,二等奖及以下计0.2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在赛事的级别认定上请各位学分认定的老师注意:按照现行规定,对于目前由行业、民间组织的全国性赛事活动以及官方举办的地区性赛事(如:华东地区xx竞赛),认定时依照上海市级(省部级)的标准。

2.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

该项请参照USRP活动执行,教师事先填写课题申报书,学生填写参加课题的申请书交教务处备案。学生必须提交相关科研活动的论文,指导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工作态度、撰写论文等情况给予成绩评定并填写相应的成绩单。学生参与实验时间大于50学时,且完成课题论文成绩合格,给予1.5学分。学生提交论文和成绩单至学院并进行学分认定。

3.参加学校组织的计划外的有创意的社会实践、社团活动。

学生参加计划外有创意的社会实践,组织单位应事先提出活动方案,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该申请表一式两份,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一份留教务处备案,一份留组织单位。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要写出实践报告,主办单位要对报告进行评阅,给出评分(以优、良、合格、不合格计)。学生到学院进行学分认定时,须出示申请表和实践报告,学院根据申请表上教务处核定的学分数认定学分。学院应保留学生的实践报告并在每学期汇总时提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报告进行抽查,对质量不合格报告,有权退回并要求学生修改,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予学分。社会实践以714天计0.5学分,1530天计1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累计创新学分不超过1.5学分。

对于社团活动,教务处会在每个新学年开始与团委联系,确定当年的社团名单,然后发至各学院,学院根据各年级对应的社团活动进行学分认定。经备案的社团活动以一学期计0.25学分,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累计创新学分不超过1.5分。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提交活动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

上述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学分仅对直接参与活动的学生给予认定,不包括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学生。

4.参加由学院或其他主办方提出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课余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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