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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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做到开源节流,防止跑、冒、滴、漏,经镇委研究,特制订实施意见如下:一、组织领导镇委成立财务管理小组,由王艳丽镇长任组长,马宗军主席任副组长。

二、镇资产管理规定1、镇所有收入(预算内、预算外)实行财政统管,统管包括财政、计生、工业、民政、司法、土管等所有有收入的单位,镇财政设主管会计、现金会计各一名,主管会计不得开支。 2、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一支笔审批权、钱、帐分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

收入必须日清月结,及时足额入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 3、加强财务管理,实行书记、镇长会签制度。

支出事前必须有预算和报告;经费拨付需书记、镇长同意,1万元以下由镇长批准,5万元以上经书记会、班子会同意后批准。 4、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各单位需购置的办公用品,应事先写出报告,经审批后由财政所统一购买。

5、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各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熄,接打电话简明扼要,严禁利用办公电话办私事,喷大空。

6、文印室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文件材料以打印为主,严格控制复印,降低设备纸张损耗,禁止无关人员擅自使用文印设备。 7、探望病号需经书记镇长同意后,由财政统一办理,购买物品开支的标准为每人不得超过150元。


8、来客招待、烟酒、国品等非正常开支,必须经书记、镇长同意后办理,不准先办后批。

来客实行定点招待,由办公室主任安排,财政所指派专人负责结算。

来客住宿必须先经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入住。 严禁红白事开支。

9、干部职工借用公款公物必须经主要领导签批,3个月内必须偿还,否则,按挪用或贪污论处。

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1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凡配置的办公用品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挪用、转让,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2、镇财政所负责镇机关国有资产的验收、保管和调剂工作,对各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统一登记,建卡归档,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3、人员调动或离岗时,应先办理所用、所管资产的交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办事处(行政村)财务资产管理规定1、办事处资金实行单独核算,自求平衡,收支情况由镇财政、纪检人员实行年终审计。 2、对办事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由财政所统一管理。 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卖、抵押,否则,追究主管领导法律责任。

3、办事处需新上基建项目,必须事先经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后,


方可实施,不准各行其是。

4、行政村资金实行镇管村用,办公经费及其他经费由财政统一拨付,不准截留和挪用。

5镇财政、纪检部门每年对各办事处、行政村财务进行年终审计,发现违纪问题及时纠正。

主管领导及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办事,越权行事,失职、渎职者,除责令挽回损失外,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本规定从20xx3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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