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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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

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12.28

【文 号】教师厅函〔202130 【施行日期】2021.1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1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教育的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保证2022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组织政策解读宣讲、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优秀公费师范生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动员广大公费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当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要充分利用传


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内容,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公费师范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就业服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2217日前将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信息、APP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教育政部门协调沟通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信息服务。要依照《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要求,做好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有关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按时获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促进公费师范生就业。 三、全部落实岗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严禁“有编不补”,全部落实任教学校。2022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22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四、规范跨省任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按照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对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做好生源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核准工作。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份负责管理。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内申请跨省就业的,须报请归口管理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家和本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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