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师 法学 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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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法学,2015

期末作业考核

《犯罪学》



满分100

一、判断(每题2分,共20分)

1、刑事科学是指研究犯罪事实与规范处置的一系列知识体系,包括刑事事实学与刑事规范学。( ) 2、犯罪行为性质类型分类,可将犯罪分为暴力犯罪,财产经济犯罪,性犯罪,激情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街头犯罪,流动人口犯罪。( )

3犯罪主体现象,是指犯罪事实在其实施者的特征的侧面,所展示出来的外部表现形态和联系。( ) 4、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我国的犯罪,总的来说,呈现出大起大落的发展趋势。( ) 5、偏执型人格障碍表现为意志薄弱、优柔寡断、多愁善感,遇到挫折时或者一蹶不振或者垂头丧气。( )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方针是“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 7、在严重暴力犯罪中,数量最多,上升幅度最大的是爆炸案件和强奸犯罪案件。(错)

8、从作案时间来看,强奸案多发生于每年的春夏秋三季,其中尤以夏季为最;抢劫则由以前多发生于年初岁末转为无明显的季节性分布。( )

9、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是富国强民的不可缺少的物质保证,也是根本消除暴力犯罪现象的物质基础。( )

10、犯罪这一社会现象,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都存在着过去的遗迹、现在的基础和将来的萌芽,这是犯罪预测的现实前提。( ) 二、简答(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犯罪预防体系的基本特点。

答:犯罪预防体系,是指参与预防犯罪的各种力量、各种手段、各种举 措围绕着犯罪预防这个共同目标有机联系、协调运行的工作体系。犯罪预防工作体系 与其他工作体系一样,都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点: 1)整体性,这就是要求把有联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加以系统化,形成一个整体并运用 于实践,则可以发挥单个组成部门单独无法发挥的作用。 2层次性,体系都是有结构的,而结构又是分层次的。层次反 映出体系内的主从关系、协作配合关系及其各自的功能。 3综合性,也就是说,系统是各种力量、各种手段、各种措施的综合 体。 4)动态性,体系应该说是相对稳定的,但又如同其他实物一样,是不 断发展变化的,没有固定不变的模式,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调整结构,合理布局, 实行动态管理。



2、简述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角色转换。

答:1)防卫过当型,是被害人所采取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时,被害人与犯罪人发生的角色互换,先前的被害人转换 为犯罪人,先前的犯罪人转换为被害人的转换形式。 2)报复型,在犯罪中或犯罪后,有的被害人会对犯罪人、犯罪人亲属 或社会采取犯罪性的报复行为。 3)认同型,认同型的转换是指被害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接受犯罪观 念,并最终变为犯罪人的转换形式,可以分为主动型转换和被动型转换两种。 (4)堕落型是指被害人


在受到犯罪侵害后,破罐子破摔,自甘堕落为犯罪 人的转换形式。这种转换形式经常发生在被奸后自甘堕落的女性身上。 5)双重角色型是指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行为人同时兼具犯罪人、被害人双 重角色,最终的角色取决于犯罪结果。 (6)暴力循环型,又称为代际转换,是指暴力行为在代际之间的循环,即在 成长早期受到暴力及其他形式虐待的个体, 在成人后也具有暴力倾向或虐待他人 的现象。



3、简述未成年人犯罪的学校因素。

答:1)学校忽视道德、法制教育。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还没有最终实现由应试 教育素质教育的转变,导致很多学校片面强化智力教育,忽视思想品德、理想 道德和法制教育,只教书不育人。 2)学校管理制度混乱。放松对学生课余时间在校自修等学习管理,使学生处于放任 自流状态; 有的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和一些不良倾向不管不问, 以致使校园称为犯罪 的温床。 3)教师对后进生、双差生的鄙弃和疏于教育。教师对后进生、双差生的鄙弃和疏于 教育使他们是去接受教育的机会,促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 缺乏青春期教育 学校教育中缺乏青春期教育 使未成年人对性有一种好奇心理、 神秘感和尝试的欲望,易接受外界不良刺激和影响。



4、简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

答:1)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2)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整治社会治安秩序。 3)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4)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



三、论述题(共20分) 1、试论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答:(一)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区别 1)学科性质不同:刑法学以刑法规范为其研究的基本内容,属于规 范学;犯罪学以犯罪事实为其研究的核心所指,属于事实学。刑法学以刑法规范为 研究素材,侧重于思辨方法,注释法律、挖掘法理、揭示刑法哲学;其理论核心是, 阐释规范的犯罪构成、规范的犯罪处置以及探索应当如何合理设置罪刑规 范;犯罪学以社会犯罪事实为研究素材,侧重于经验方法,观测犯罪现象、 揭示犯罪原理、寻求犯罪对策;其理论核心是,描述事实的犯罪状况、揭示事实的犯罪原因以及探索预防与控制犯罪的社会措施。 相对而言, 法学具有浓重的规范学色彩, 犯罪学则具有较强的事实学特征。 2)思维模式不同:犯罪学理论的核心是对犯罪现象的犯罪原因的揭 示,重在揭示犯罪现象的因果事实,反思因果事实的社会意义,探索人类 理性的犯罪对策。犯罪学具有较强的实证色彩,更为强调经验性方法的运 用,构建综合性命题。犯罪学的理论轨迹是:犯罪现象犯罪原理犯罪 对策。从这个意义上说,犯罪学社会学型的科学法学理论的核心是 对刑法条文的法理意义的展示, 重在解释刑法条文的规范蕴含, 反思应然的 范设置, 探索人类理性的规范精神。 由此, 法学具有较浓厚的思辨色彩, 强调逻辑演绎句法规则的先验判断,构建分析性命题。法学的理论轨迹 是:刑法规范刑法理论刑法哲学 从这个意义上说, 法学哲学型的科学 3研究视角不同:犯罪学注重犯罪前的研究。犯罪学研究的基本路径是,分析 犯罪本质与现象,揭示犯罪原因,寻求犯罪对策,其宗旨是构建合理的犯罪 控制和预防体系,将犯罪遏制在形成之前。犯罪本质与现象的研究,为犯罪 原因的揭示提供基础, 而犯罪原因与犯罪对策的研究则直接服务于这一犯罪 学研究的宗旨。刑法学注重犯罪后的研究。刑法学研究的基本路径是,分析 刑法规范,揭示刑法规范的法理意义,探索人类应有的刑法精神,其宗旨 是构建合理的刑事惩罚的具体规则,使犯罪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置。刑法规 范的研究, 为刑法理论的构建提供素材, 而刑法理论乃至刑法精神的研究则 致力于这一刑法学研究的宗旨。

(二)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 法学的犯罪的法律界定,为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对象,提供了最精确、最明确的边 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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