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如何理解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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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摘要: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社会生产力。那么在不同的时代,我们为了更好的发展社会经济活力和保障社会稳定,就会对效率与公平的侧重点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这个生产力水平下的社会。但在任何时候效率与公平一定是并存发展的,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基础,公平是效率发展的前提。所以,恰当地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尤为重要的。 关键词:效率 公平 社会发展

纵观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过程,效率与公平是一个社会所追求的两个目标,既已有了效率,而公平则又是整个社会所追求的目标。但现实的状况是效率与公平之间的侧重问题一度有一定程度的冲突。那么到底该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呢?

先从我党关于效率与公平的政策来看。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党为了迅速打破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低效率局面,中共中央提出了要优先强调效率。党的十三大上明确提出了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共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即明确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政策。党的十五大也坚持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方针。党的十六大则进一步明确提出“初次分配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分配注重个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强调“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党的十七大则旗帜鲜明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并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则更加注重公平”。明确的摒弃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由此看来,我党对公平和效率关系问题在认识、实践层面上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即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下,相应的诞生一个适合这个时代发展的关于效率与公平的新论断、新定位、调整,这也反映了人们在认识方面的不断深化,也反映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必须顺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由于效率与公平问题从根本上涉及认识同经济、政治的关系问题,“经济是政治的基础,认识则是经济通向政治的桥梁。政治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通过人们对经济规律的认识转化而来的。正确的认识,能把经济的利益和要求集中到政治上来,相反,就会导致错误的政治主张。所以,要正确的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我们必须先理解公平和效率。

一:就公平而言,“公平本是伦理学的概念,是指人们对既定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认识和评价,其原则和标准因时代和社会制度而异,内容涉及政治、法律、文化等各个领域”现行的对公平的的理解观点大致有四种:1.、平均主义。平均主义的观点认为商品和服务在社会所有成员中平均分配就意味着公平。2、罗尔斯观点。罗尔斯认为,只有低收入阶层的福利水平提高了,社会的公平程度才有可能提高。因为人们不同生活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生刻而持久的影响,而这种不平等却是个人所无法自我选择的。所以罗尔斯所追求的是一种根据社会契约组成的公正的理想社会,再这个理想的社会里公平优先。3功利主义。功利主义的公平原则认为社会所有成员总效用水平的极大化就是公平。4、市场决定论。市场决定论则强调效率就是公平,认为市场竞争的结果是公平的,因为它奖励那些最有能力和工作最努力的人。由此可见,要给公平一个客观、统一的标准的确是一个难题,因为公平“包含这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所以我们所说的公平只能是“一定社会中

巢峰:《政治经济学论稿》第一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页。

崔朝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第五卷,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9页。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94页。




人们之间利益和权利的合理化”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所谓的公平早已不是曾经的平均分配,搞平均主义。因为我国的历史实践证明,在当代,收入分配上搞绝对平均主义不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即我们不在追求“一种低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可能比另一种高效率方式更加公平”的公平原则。

二:就效率而言,“效率作为经济学上的一个概念,是指人们对经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对效率的理解,从分配的角度分析,19世纪末,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将最有效率的状态描述为:如果资源在某种配置下不可能有重新组合生产和分配来使一个人或多个人福利增加,而又不使其他人的福利减少,那么这种配置就是最有效率的状态。这种状态又叫帕累托最优状态。而要满足帕累托最优状态要有三个条件:1消费者之间的商品分配达到帕累托最优。2生产要素在生产者之间的分配达到帕累托最优。3、消费和生产的帕累托全面最优。由上面的定义看出,尽管效率主要体现在生产中的要素配置和使用上,但决定要素配置和使用的是要素的价格,而要素的价格即是要素所有者的报酬,这必须有分配来决定,因此分配对效率的影响意义极大,而分配又对公平的影响意义极大,合理的分配也会对具体的收入有作用,即分配牵动着这个运行环节。那么把效率和公平放在同一层面上,又该如何处理呢?

对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西方经济学要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需要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西方经济学里,主要有三种观点:1、主张“效率优先”观点。支持这种观点的经济学家主要有罗宾斯、哈耶克、费里德曼等,他们认为不能把收入公平分配作为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一个必要条件看待,他们要求自由经营、自由竞争和资源的自由转移,增进公平绝不能以牺牲效率为代价。他们也反对通过政府干预来纠正市场机制自发调节所形成的收入分配不公平。他们认为公平只能通过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来实现,而不能依靠法律、行政和税收手段来实现。因为依靠后一种方式实现公平实际上把一部分人的努力移作另一部分的所得,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不公平。“用特殊干预行动来纠正自发过程所形成的分配状况,就是一个原则同等地适用于每一个人来说,从来就不可能是公正的”。即坚持效率优先的经济学家普遍认为,真正的公平是机会平等,结果(收入与财富)是否公平并不重要,而国家的作用主要在于保证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和排他性,保证人人有获得私有财产的公平机会,保证市场的自由竞争,以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2、主张“公平优先”的观点。持这一观点的不仅有经济学家,还有哲学家和社会学家。主要代表人物有勒纳、罗尔斯、米粒四、琼·罗宾逊等人。因为从现实出发,他们认为收入分配不公平会导致权利和机会的不公平,而在市场经济下,经前与权力可以相交换,权力又可以成为收入和财富的源泉。这样会导致钱、权之间的恶性循环交易,让不公平更加不公平。“使人们的收入和财富不一定和他的干劲和努力程度成正比,收入和财富不一定都是‘公平’所得”。这样,由于不公平损害了人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使其反作用于效率的提高。所以在很多情况下,统治阶级都以广大人民能得到公平权利为基础而建立稳固的上层建筑。同样,不平等的收入还会损害人的尊严,使“人人生而平等”失去其普遍认识价值,也就进一步影响了社会的长远发展。“平等权利和不平等的收入混合的结果,造成了民主的政治原则和资本主义经济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有些大获市场奖励的人,用金钱来谋取额外的权利帮助,而这些权利本应是平等分配的。对这些人来说,他们提前起跑使得机会不均等了。对那些在市场上受到惩罚的人来说,其后果是一定程度上的剥削,这与人类尊严和相互尊重的民主价值观相冲突。[].平等与效率[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3、主张“效率与公平兼顾”的观点。持这

谢地、宋冬林:《政治经济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七章,第131页。 傅江景、李军:《西方经济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九章,第224页。

崔朝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第五卷,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7页。

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39页。

崔东红:《微观经济学原理与实务》,第16章,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09页。




种观点的经济学家既不赞成效率优先,也不赞成公平优先,而是主张二者兼顾。他们试图通过兼顾来找到一条既能保持市场机制的优点,又能消除收入差距扩大的途径,是效率跳高的同时保证对公平的最小损害。其代表人物之一萨缪尔森曾经说道:“即使是最有效率的市场制度也会产生很大的不平等”。所以他坚持有政府干预而采取措施来改变收入分配,还有一位代表人物凯恩斯认为自由放任的市场制度既不能实现公平,又不能获得高效率。他主张通过政府干预来提高有效需求水平,以消除资源利用不足的低效率政策,使食利阶层无疾而终。同样,布坎南也承认市场的自发作用会引起收入分配不平等,但他又反对政府直接干预市场运行,他认为那是通过权力吧一部分人得财富强制转移给那些弱者,这样会挫伤社会前进发展的积极性,也会严重影响效率的提高,因为在一定程度上,那又是另一种不公平行为。他所说的要建立社会制度结构包括了契约和宪法在内的社会法律制度和财税制度。他认为,政治手段来调整分配首先必须严格地符合宪法,也就是把这种调整要当做社会秩序永久性和半永久性的制度,让其维持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由此看来,要切实明确的划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而在各个时代,又不可以一成不变的运用某个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依然存在,如何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也是我国面临的一项艰巨的任务,所以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我国都会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做出调整,通过调整来缓解日益突出的某方面的矛盾,从而保证社会和谐发展。

就我个人认为,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首先要正确分析当前社会所存在的各种矛盾,找到这个时期社会所亟待要解决的问题。就我国的发展而言,在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里,们所缺少的事把蛋糕做大而不是去集中尽力去考虑如何分配那块小蛋糕,所以在那个时期与其去考虑怎样平均分配蛋糕还不如去集中尽力吧蛋糕做大,即实行效率优先是很有必要的,虽然在实行效率优先的情况下存在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情况,但当我们的蛋糕相对做大之后,每个人得到的蛋糕已经远远超过了原有所平均分到的蛋糕,所以实践证明,在哪个缺少蛋糕的时代实行效率优先是正确的。随着蛋糕的逐渐扩大,少数人占有了绝大部分的蛋糕,而大部分人却只占有少量蛋糕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公平优先”则是很重要的,由于严重的收入差距拉大,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这就引起了广大劳动者的普遍不满情绪,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而且对效率的发展构成了威胁。所以在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时,把“公平优先”放在主要位置上,不仅能保持效率的正常发展,也能保证安定的社会环境。所以对于不同社会发展状况,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必须是适应这个社会发展脚步的,社会所存在的最主要的矛盾来确定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让“效率优先”“公平优先”合理驾驭社会的快速发展,但其前提必须是效率公平并存,效率和公平可以偏向其中一端,但绝不可以废除一端,只有二者健存,有所取重,才会达到社会发展的最优化。其次,对于分配问题,我国是通过初次分配、再分配来调控社会公平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关系主要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形成的,市场机制需要自由的发展,所以在市场竞争状态下,政府应该给予市场的自由,但政府要用其权力去保障市场的理性竞争,健全竞争的市场框架政策。对于再分配主要是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手段进行,重点调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部门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在职与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关系等。这样既防止了收入差距过大,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也确保了社会的基本稳定。在再分配方面政府应该合理的有效地调控财富的占有比例,给弱势群体给予生活保障,给落后地区提供基础建设等等,但不可以改变竞争社会之中效率应该受到的应有的奖励,应有的大部分财富。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必须要以社会的主要矛盾为基础来合理分析,再结合实际明确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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