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诗歌向近体律诗过度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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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诗歌向近体律诗过度的标志



古诗从体裁上可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

1、古体诗一般也称古风,是相对于近体诗而言的。从字数看,基本上有一句四言、五言、七言、杂言四种,如“诗经”“楚辞”“汉魏南北朝乐府民歌”等等;作者往往在隋唐之前,题目中一般有“歌、行、引、吟、曲、辞、弄、乐府”等标志性字眼(尤其隋唐时期的古体诗);每首诗的句数不限,可长可短,且不讲究押韵;如五言古诗有陶渊明《归园田居》,七言古诗有白居易《琵琶行》,杂言古诗有李白《梦游天姥吟留别》等。

古体诗的发展轨迹:《诗经》→楚辞→汉乐府→汉文人五言诗→魏晋南北朝民歌和文人五言诗→唐代的古风、新乐府。

﹡乐府:本是汉武帝时掌管音乐的官署名称,后来成为诗体的名称。汉、魏、南北朝乐府官署采集和创作的乐歌,简称为乐府(诗),如汉乐府民歌《孔雀东南飞》和北朝乐府民歌《木兰诗》并称为“乐府双璧”。

﹡歌行体:是乐府诗的一种变体。汉、魏以后(尤其唐代)的乐府诗,题名为“歌”“行”的颇多,二者虽名称不同,其实并无严格区别,都是“歌曲”的意思,其音节、格律一般都比较自由,形式采用五言、七言、杂言的古体,富于变化,以后遂有“歌行体”。如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


破歌》和《兵车行》,高适的《燕歌行》等。

﹡新乐府:初唐诗人写乐府诗,除沿用汉魏六朝乐府旧题外,有少数诗人另立新题,已与原声韵不同,故称新乐府,到中唐白居易的“新乐府运动”确定了新乐府的名称——“新乐府运动”由白居易、元稹倡导,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诗作虽称为乐府,但不拘于声律,并以新题写时事,故称新乐府。其形式采用乐府歌行体,多以五言、七言、杂言呈现,反映了很多现实问题,如白居易的《长恨歌》。

2、近体诗是指隋唐及其之后出现的比较讲究音韵格律的诗歌,又称“今体诗”“格律诗”,主要分为绝句和律诗两种。绝句和律诗又各有五言和七言之分,考试问到体裁,可具体回答为:五言(七言)绝句或五言(七言)律诗。一首诗的句数有限定,即绝句四句,律诗八句;律诗的一二句叫首联,三四句叫颔联,五六句叫颈联,七八句叫尾联。每联的上一句叫出句,下一句叫对句。律诗的颔联、颈联必须对仗。诗歌有严格的音韵格律要求,即绝句二四句押韵,律诗二四六八句押韵。

3、宋元明清时除了延续一部分前代的律诗和绝句外,更大量出现了词、曲及戏曲唱词,它们都属于近体格律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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