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法主体的社会化理念

2023-03-28 05:28:1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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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法主体的社会化理念

对于我国环境法的主体社会化理念,从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的方法和行动上来看,其实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模式,即“公共参与型社会”模式,这种模式将以公共参与为前提,实现以政府为主导,以市民、企业、社会组织为主体,以来自社会各方面为基础的协同效应,实现环境法制的落实。

具体地说,环境法主体的社会化理念涉及了一系列的措施,首先要加强政府的公共责任感,把政府责任转移到地方上,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同时,要在“社会化”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环境保护进程,改善环境,实施公众参与制度和权利诉讼制度&ldash;–通过设立环境保护联合体,加强环境主体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增进民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发展人口环境转变的能力,完善环境技术和环境服务的设施和培训体系;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实行社会责任管理,加强企业和市民参与环境管理;完善各种补偿机制,建立环境赔偿制度,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信息获取途径,即政府、市民、企业和公共团体之间信息获取途径要健全,实施绿色经济和绿色企业,强化环境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强调科学教育,促进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的进步。

综合以上观点,可以看出,要进行有效的环境保护,必须推进环境法主体社会化理念,即政府为主导而市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协作的“公共参与型社会”理念,要建立以环境法角色社会化和环境技术社会化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需要通过新型的协商及决策机制,以及多层次的利益冲突解决机制来构建“公共参与型社会”模式。此外,同时要加强社会科学和文化素质的培养,提高公众尊重环境、建立环境意识以及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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