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祥隆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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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祥隆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课内外积极培养创新、创意、创业精神与实践能力,全面发展,学有所成,特制订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祥隆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祥隆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山东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设立,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品学兼优、在创新、创意、创业、社会实践和学科竞赛方面表现突出的本专科生,具体分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祥隆奖学金与其它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三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奖学金的评审发放管理工作,学工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奖励标准

第四条 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参照《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第三章第八条 第五条 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申请条件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担任班长、团支书以及院、系各级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至少半年以上),学年综合测评专业排名位居前1/4 2、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二年级及以上),每人每年3000元。 (二)创新创业奖学金 1、申请条件

勤于钻研,勇于创新,在创新、创意、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在各类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荣获市级及以上荣誉者。 2、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个人或团队奖励3000-5000元。 (三)学科竞赛奖学金 1、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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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加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官方正式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为学院争得荣誉,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2、奖励对象和标准

个人或团队奖励3000-5000元。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审

第六条 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参照《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第四章第十三条。 第七条 各项奖学金的正式评定与学院奖学金评定同步进行,申报材料中奖项的获奖时间应在每年评奖通知之前,具体以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时间为准。

第四章 获奖者责任及义务

第八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珍惜荣誉,感恩社会,勤俭节约,再接再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第五章

第九条 本办法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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