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财务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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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财务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图书馆财务管理,保障馆内工作正常运转,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规定如下:

一、图书馆的财务工作归属学校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其经费使用严格按照“《XX大学财务审批及经费报销管理规定》”管理和实施。

二、各项服务性收费需经学校财务处审批实施,所有收费使用“校园一卡通”结算,不得收取现金。

三、严格执行学校“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建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四、校拨经费及其他收入严格按照规范管理,所有支出及借款执行“双签字”制度,馆长为报销负责人、党总支书记为报销验收人;大宗支出(5000元以上)须由馆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五、书刊及大件设备的采购一律实行招标制,全部实行“实洋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回扣和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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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购及其他协议须由主管馆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时签署,协议原件在规定时间内交档案馆存档,馆内留存复印件备查;协议复印件之一交财务工作人员管理并执行。

七、图书馆按照“先预算后实施”的原则规范资金的使用流程。各项经费的使用,由相关人员填写“部门预算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审批后实施,馆内报销时须出具“部门预算申请表”并备案留存。

八、各种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耗材和维修由相关部门协助办公室办理。

九、所采购物品如需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报办公室,由专管人员具体指导办理相关手续。

十、所有报销单据必须有具体经办人、主管副馆长、馆长、党总支书记等人共同签字方可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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