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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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定义: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3.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基础条款:

(一)下列情况列入疑难病例管理范畴:入院三天未明


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复杂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病例、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的病例、疑似院内感染者、疑难重大手术等,必须进行病例讨论。尽早明确诊断,确定诊疗方案。

(二)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根据病情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医疗管理部门、院领导参加。

(三)经治医生事先做好讨论准备工作,将有关资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

(四)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上级医师补充报告,提出本次讨论的目的,明确讨论要解决的问题。

(五)参加讨论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意见,对于诊断、治疗和必要的检查作概括总结。

(六)经治医师要作好讨论记录,将讨论内容精炼,准确地记录病历中,同时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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