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

2023-05-30 07:02:1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欢迎阅读!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师事,物价局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价服字[2009]32

【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03.27 【实施日期】2009.04.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

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

问题的通知

(晋价服字[2009]32号)



各市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194号)精神和我省实际,现将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 3










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须经省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持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在山

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年审合格,同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税务师事务所依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开展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收费合同(协议)并开具合法票据。 三、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标准见附表,涉税服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涉税鉴证业务实行严格市场准入制,除依法设立并纳入省级税务机关监管的税务师事务所外,其他中介机构和团体一律不得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并收费。

六、本通知从200941日起执行,期限为一年。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税务代理业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收费标准

类别



2 / 3















计费基数

分段累进计费额度

(元)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972d40f9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f9.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