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研究的另一视角:社会保障若干产权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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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研究的另一视角:社会保障若干产权问题()

摘要:社会保障产权结构是一种制度安排,其内部激励机制与排他性同样是社会保障产权的重要特征,维系和保护社会保障产权,有助于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社会保障产权,财产权利,激励行为

20世纪50年代后兴起的产权学派与制度学派,主要着力于产权、激励与经济行为关系的研究,尤其探讨了不同产权结构对收益——报酬制度及资源配置的影响,财产权利在经济交易中的作用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将产权方法应用于社会保障研究,是基于社会保障财产权利在社会保障契约交易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正如登姆塞茨所言: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们能帮助一个人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 一、社会保障私有产权、共有产权与国有产权

按照A.A.阿尔钦的观点,财产权益包括私有产权、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私有产权就是将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收入的享用权界定给了一个特定的人,他可以通过自由合约将这些权利同其他类似权利的物品相交换,他也可以将权利自由合约转让给其他人,他对这些权利的使用不应受到限制;共有产权则意味着在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分享这些权利,它排除了国家和共同体外的成员对共同体内的任何成员行使这些权利的干扰;而国有产权在理论上是指这些权利由国家拥有,它再按可接受的政治程序来决定谁可以使用或不能使用这些权利。 从产权视角看,社会保障中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属于私有产权,它是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下的一种专门合约。参保人在投资方面应该享有选择权,主要是指个人账户模式下参保人在选择基金管理主体、基金投资方案或策略、养老金给付方式等方面所享有的自由和权力,间英国个人账户计划给予参保人的个人选择权包括:除非自己愿意,否则不必一定开设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后,可以自行挑选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工具;此外,对那些选择退出国家养老计划的人,还可以在随后的年份重新退回原养老计划;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MPF)更是完全由参保人自己决定如何进行基金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只负责执行参保人发出的投资指令。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克服了单一个人账户模式的缺陷。养老保险统筹账户与医疗保险统筹账户应属于参保者的共有产权,也是由一个大型的覆盖面很广的群体所共享的社会化财产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主要用途:一是用于统筹范围内的基金调剂;二是用于养老金计发中的基础性养老金部分;三是用于养老保险中超过15年的终身养老金支出;医疗保险统筹账户主要用于进入大病统筹后参保者的医疗费用支出。上述两种账户意味着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参保者作为共同体,都有权分享这些权利,其排他性特征排除了国家和共同体外的成员对共同体内的统筹基金财产权利的干扰。

社会保障国有产权主要包括:全国社保基金,它是由中央财政拨入基金、国有股减持划入的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基金及其投资收益构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国家财政部和地方财政每年向养老基金入不敷出的省、市或所在地区划拨的养老保险补贴及社会救济基金等。这些国有产权按照社会保障再分配的原则及公众可接受的政治程序来决定谁可以使用或不能使用这些权利进行再分配。 二、参保者的财产权利 ()中人和老人的隐性债权

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的产生,是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大量的利润与税收上交国家财政用于工业建设,国家没有储备应该为职工未来养老而必需的养老基金,中人和离退休职工以低工资的形式向国家预付了社会保障的积累基金,部分养老基金构成了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事实上就是在理论上对离退休职工和中人过去养


老金财产权利的认可。他们是隐性债务的债权方,没有任何经济理由要求中人和老人为权回溯支付金钱。由于社会保障责任主体不到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本该由国家财政偿付但至今并未偿付,由此造成的2005年底累积8000亿元的个人账户空账成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一个财产真空问题。由新人和中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来补偿老人的隐性债权显然是侵占了新人和中人的财产权利。如果沿用下一代人养上一代人的代际转嫁技术,在遭遇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今的新人和中人在退休后,购买力的现值与终值不对称,他们的财产权利部分遭到剥夺。大多数国家已印证了这一事实,养老金制度遭遇寒流。以为日本为例,越来越多的日本人不愿意交纳保险金,因为他们怀疑等他们退休后,是否真的能从中受益,特别是年轻人认为他们将无法从养老金制度中获益,因此不愿做出贡献。在日本养老金体系中,代与代之间的养老待遇不公平,据日本政府测算,1935年出生的日本人得到的养老金8.4倍于他向养老金体系中支付的保费,1995年出生的日本年轻人得到的只是付出的2.2倍。数据显示,年轻人需要担负更重的养老金负担。养老金投资的股市蒸发与通胀威胁、人口老龄化社会赡养率的提高等因素,都可能使参保者的财产权利遭遇不公平的对待,使基金制回复到现收现付制。

()个人账户的财产权利与激励行为

上世纪90年代,中国理论界曾引发了一场个人账户是完全所有权还是部分所有权的讨论,起因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除了个人缴费以外,企业还要划拨到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两部分共计为个人工资的11%在参保者过早去世的情况下,个人账户余额作一次性清偿,个人缴费部分是完全的私有产权,但单位划拨的部分应归入私有产权还有归入统筹账户(共有产)有些争议:一方认为,既然单位划拨部分已计入个人账户就应归入私有产权不应剥夺受益人的受益权而将其重新归入共有产权;另一方则认为:单位划拨部分属参保者单位的福利,也是共有财产的一部分,一旦参保者个人不能再享受这一共有财产,就应重新归入统筹账户这一共有财产。辽宁改革试点并作为一种制度在全国推广,个人缴费部分为个人工资的8%单位缴费不再部分划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完全所有权消除了上述理论之争,受益人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国际社会在养老金计发模式中,实施待遇确定型(DefinedBenefit缩写为DB)或者缴费确定型(DefinedContribution缩写为DC)DC制度下,个人和雇主知道该缴纳多少养老金,但是,每个人可得到的养老金必须通过缴纳金的投资收益来决定,是个不确定的量。DB制度下,受益多少预先必须详细说明。我国统一养老保险计发模式后,养老金计发包括二部分:一是按当地职工不超过平均工资的20%(上限为25%)确定基础性养老金,可以按缴费年限的长短划分若干档次,以消除部分计发平台;二是从200611日开始,个人账户养老金完全由个人缴费的8%计入账户,新人计发标准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确定,具有DC制的激励机制,即:个人计发月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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