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小知识

2022-07-15 07:14:1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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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小知识



一、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有哪些?

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为什么要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制度?

由于烟草是一种特殊消费品,吸烟有害健康,但是烟民的需求使得禁烟又不现实。为了限制吸烟,国家采取“欲禁于征”的政策,对烟草课以重税,以此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三、什么是烟草专卖品,他的范围指什么?

烟草专卖品是烟草专卖管理的对象,通俗讲,是与烟草有关的产品及专用材料和专用机器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条的规定,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四、经营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要注意哪些?

首先,必须依法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方可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即当地烟草公司)进货。同时,要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其执法检查。 五、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哪些?

1、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处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违法所得,以及用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工具、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经验许可证。


2、储存、销售无当地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的的处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卷烟零售经营企业和个人储存、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有烟草专卖防伪标识。违反本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的卷烟、雪茄烟,并没收违法所得。

3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4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形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五、运输、邮寄、个人携带卷烟有何规定?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局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邮寄、异地携带烟草专卖品,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六、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怎么办?

根据《烟草专卖法》《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卷烟草打假举报电话: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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