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自考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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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自考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进一步加强我校各学院全日制自考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取得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自考专升本、专科学生。 一、日常事务管理

我校各学院由一名干事主要负责自考的全部工作,每个专业配备一个辅导员来担任日常事务管理,包括学生注册、学费收缴、日常教学、成绩录入、学生报考、毕业申报等工作; 二、入学、注册、退学

1、凡经我校各学院注册的全日制自考新生,应该按照招生简章中所提到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交辅导员,否则取消自考注册资格;

2、带班辅导员必须在每年的九月份将所带自考学生的异动情况掌握,填写考生异动情况登记表、核准并上报自考人数给合作学校;

3、我校各学院自考开设的专升本,学制二至五年; 4、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5、因故不能如期报道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学费收缴

学费按照合作学院要求,一次性交清,对于经济有困难者可以分两个时间段交,每学期开学须将学费交清; 四、自考上课

我校各系部上课安排在周末,每门课程利用四天时间,四十个课时完成。授课教师均是合作学校派来资深老师;


五、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1、自考必须参加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表和个人档案;

2、课程结业考试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式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全国(省)统考;第二种是按照学科专业知识构成确定的辅助课程的考试和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试结束后,自考管理者(辅导员)将整理、核对后的考生成绩总表报学校自考办归档;

3、凡考试作弊者,按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该课程成绩记零分或停学,记入学生档案;

4对考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普高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节,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其他错误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5、凡符合《湖南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规定》的考生可以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办理免考手续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由自考管理老师报对方合作学校。 六、学生报考

每学期报考时间是12月份和5月份,学生根据自己的考试情况到管理老师处报考;

七、毕业、毕业证书的发放、补办学历证明书

1、考生毕业时要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2、在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毕业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的高校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3、已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考生,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学英语考试成绩合格,在毕业两年内,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未按规定按时申请学位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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