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阳光100半山丽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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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阳光100半山丽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南价格[2006]80 【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4.10 【实施日期】2006.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阳光100半山丽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6]80号)



广西万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半山丽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 》(南价[2002]13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 》(南价 [2003]5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综合服务费:住宅按房屋建筑面积计0.75/㎡·月(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用,以及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所需的管理费用)。 二、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1 / 2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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