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反腐败政策

2023-04-05 11:24:4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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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反腐败问题政策

摘要: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一个世界性的痼疾,也是社会公众十分关注的问题。腐败是对一个政权执政能力的最大危害,反腐问题也是对一个政府的最大的挑战。腐败现象迅速滋生和蔓延,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腐败现象根源于剥削阶级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它与我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对立,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严重的破坏性。而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各级政府的努力下,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程的部署,按照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要求,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认真解决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政府系统反腐倡廉的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此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各级政府廉政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这不少问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落到落实到位。

关键字:腐败现象 政府职能 反腐倡廉

所谓腐败行为就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利益冲突中以个人利益为首要选择,将公共权力或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以谋取个人私利,从而侵害公共利益和违反法律、党纪、政纪规定的行为。在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人民对官员的理解就是神圣的,不可侵犯,官就是天,人们对官有一种天生的敬畏,而对于官来说,利用职权来为自己做一些事情给予便利是人之常情。这使得官员的一些权力腐败问题没有人敢过问,最后使腐败问题泛滥。由于我国的国情,经济发展过快,其它方面未能有效的跟上经济的发展,使得很多问题都凸显出来,而腐败就是其中一个很大的问题.

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是以权谋私。担任了一定的领导职务,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同内部人员勾结,以隐瞒、骗取、盗取为主要手段。二是权财交易。公共权力掌握者与利益追逐者之间达成合意,合谋寻找体制漏洞,通过掌权者的运作为利益者谋取利益,而由利益者支付掌权者财物。具体的交易形式即包括支付金钱、礼物、不动产等实物,也包括金融资产、可以用金钱来定价的美色、服务等无形物。一切腐败行为都是腐败分子之间或者腐败分子与利益者之间,以违法违规使用公共权力为手段,以各自满足个人欲望为目的的合意与合作。总体来说,腐败行为就是腐败分子与腐败参与者之间为实现以权谋私、权财交易的目的而实施的一系列互动行为。

()道德观念淡薄 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当前,在社会转型期,由于道德理想的迷失、道德观念的错位、道德准则的失范,引起道德行为的失序。这种失序反映在政治生活方面便是权力的腐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现象相当严重。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政治伦理建设,就是要以德倡廉,强化人们的道德观念,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从而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二)权力的监督机制存在漏洞 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不会有对腐败现象的真正遏制。权力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反映了对权力的失控失监。改革开放以来,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能乘隙而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从而致使某些党员干部视党纪为“摆设”,视政令为“白条”,把中央的三令五申当成耳边风,你禁你的,他干他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未能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过去,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突击搞运动、说服教育和道德规,通过把外在的价值标准内化为人们的价值取向,对人们的行为有重大影响。但这种影响带有很大的局限性。此外,一般政策性规定所起的作用也有限。十几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各行各业发布的反腐倡廉的文件、通知等数不胜数,腐败之风并无收敛之迹象。究其原因,主要在


于不论说服教育还是道德约束,都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为后盾,一般政策性规定的强制力也十分有限。而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规范,它不仅有说服教育和道德规范(不少法律条例本身就是道德规范)的功能,也有内化的特性,可以使只顾个人需要而不顾法律的规范要求的行为受到惩处。但是,由于我们缺少执法守法的传统,致使法制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所以,一方面造成人们思想的极度混乱,对一些现象失去了辨别是与非、罪与非罪、违法与合法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使当前的反腐败斗争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手段。

(四)国家福利制度未能跟上经济发展 缺乏俸禄养廉的经济条件。俸禄养廉是一个有异议的话题,但这是回避不了的。许多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出现严重的政府腐败,重要根源之一就是那些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因为收入太低无法维持一般的生活水平而不得不利用其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从表面上看,低工资政策好像缩短了政府官员与人民之间的距离,到了反对特权和实现公正的目的。其实则正好相反,它反而助长了特权思想和各种不公正行为。在大多数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政府官员滥用特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正好成为低工资的一种合理而不合法的补充。而反腐败比较成功的一些国家,如新加坡政府则坚决摒弃了许多发展中国家那种貌似反对特权,实际产生更多特权的低工资政策,对政府工作人员实行比较优惠的工资政策,让他们得到比私人部门稍高的收入。

腐败的盛行造成了一种不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在这种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中,许多优秀人才因无用武之地而终生被埋没或留到国外。在我国,政府是财富、权力、声望的主要分配者,甚至是唯一的分配者。政府掌握着资源的分配权和收入的分配权,同时还掌握着公职分配权,至于声望主要是有财富和权力状况决定的,也可以说人们社会地位的高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政府决定的。不仅如此,政府还直接控制着社会流动的各种渠道。也就是说,人们社会地位的改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是由政府决定的,在上述情况下,腐败现象的猖獗对社会经常而合理的流动所造成的危害是极为严重的。 腐败消弱了人们自觉地遵守道德约束、抵制腐败行为的能力。当那些腐败分子从事以权谋私行为获得各种好处而又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的时候,腐败行为会对其他公职人员产生极大的诱惑力。在这种诱惑面前,许多公职人员也经不起考验纷纷下水。面对不断蔓延的腐败行为,那些廉洁自律的公职人员发觉自己越来越孤立,越来越不合时宜,从而产生一种危机感。败的猖獗还使社会舆论在约束腐败行为方面显得软弱无力。腐败行为初起之时。往往受到正直的舆论谴责。然而,随着腐败行为的不断蔓延乃至于最后扎下根来,成为人们不得不接受的现实,舆论就会转向。

根据十七届四中全会“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的指示,我们就要提高腐败成本,加大打击力度,使腐败真正成为被查处的概率极高、法律判刑极重、经济损失极多、政治风险极高、道德成本极大的“高风险、高成本、无收益”的行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领域;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固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继续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贯彻落实党风政政建设责任制;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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