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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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明确,《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日常核算都列至于费用明细中,而没有列支已取消的应付福利费科目中,所以需要设置备查账以具体反映。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2 、一般情况,员工出差发生的合理餐费可以计入差旅费,招待客户发生的餐费要计入业务招待费 3、员工通讯补助,可以列支“应付职工薪酬”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根据《通知》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也将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纳入工资管理后,意味着这部分补贴收入就不再是职工福利费,而进入计税工资范畴。而根据国家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不计入税前工资总额的。

《通知》还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定义: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见右表)

《通知》还规定,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逐步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通知》强调,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本报综合 不计税的福利费是这些

(一)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五)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 工资接近个税起征点者受影响最大

我省有关税务专家表示,这部分费用如果计入工资收入,可能会导致部分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比如一家单位的于小姐,公司每月发给她800元的交通、通讯补贴。根据规定,800元补贴应该和她的3000多元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而这个规定可能对那些正好卡在个税起征点下的职工最为不利:比如工人李某原来每月工1500元,达不到起征点,但单位给他的500元交通和通讯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的话,他就够上缴税的门槛了,必须缴纳个税。


我省税务专家表示,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纳入工资总额计算,对大部分人影响并不是太大,因为一般单位、一般职工每个月的交通通讯补贴也就几百元,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后,这几百元对大部分人来说不太可能会提高纳税额度,即使真的多缴税可能也就几十元左右。不过此前也听闻有个别单位以车改为名,动辄给高层领导发放数千元的车补和通讯补贴,这部分补贴若全部计入工资总额,缴税将非常可观。 另有一说

虽是强调旧规,但释放个税趋紧信号

业内专家告诉本报记者,其实根据我国个税有关规定,这部分补贴本来就应该纳入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征税。新华社也强调这次的通知是明确以前的规定。

对于财政部为何在此发文明确将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交通和通讯补贴从福利费中剔除并纳入工资总额,有关人士表示这是个税征收趋紧的信号。此前虽然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应该纳入工资总额缴税,但是很多单位在代收代征时,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因为理解偏差,出现了漏税的情况。 福利纳入工资总额≠多缴税

因为规定企业职工福利逐步纳入工资总额,《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引发公众两大担心:一、福利纳入工资总额后,工资总额变多了,相应个税的档级提高,会多缴税;二、福利纳入工资后,原本不缴税的福利也要缴税了。

昨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解释说,这不代表赋税会提高。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简单地将福利纳入工资总额和缴个税联系到一起是不正确的。他指出,通知只是规定了住房、通讯等补贴,什么情况下纳入工资总额,什么情况下纳入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财务规范,不是税收政策,不能对企业或者职工个人如何缴纳所得税进行规定。缴税问题仍然遵循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 一名财务业内人士表示,工资总额只是一个统计概念,不等于税基,不是按照工资总额纳税的;此外,福利是否缴税与纳入工资总额无关。税务总局规定要缴税的项目就应缴税;按照税务总局规定不需缴税的项目,即使纳入工资总额,也不缴税。

记者了解到,已被财政部要求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房补、交通通讯补助等要开始交税了,是因为税务总局此前下发过单独的文件,规定这几类补贴要交税。但对其他名目繁多的补贴项目,如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误餐补,如果没有特别规定,仍然不缴税。 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规定做出5方面调整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3日表示,财政部近日印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其规定与以前相比有五个方面的调整。 根据《通知》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企业的人工成本,可划分为工资和福利两大类。其中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按与工资的相互关系,又可划分为两类,一是按工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二是其他与工资没有固定比例的福利待遇支出。《通知》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即为第二类职工福利。 他同时指出,《通知》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与以前的财务规定相比在五个方面做出了调整。 一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

二是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比如: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工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等。

三是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 四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过去未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通知》印发后,已经实


行货币化改革的,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明确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如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五是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他强调,国家有关部门已经三令五申,不允许企业向职工发放各类购物卡、消费券,但事实上屡禁不止。对于职工福利费各类项目,《通知》采取列举法进行规范,事实上是难以列举齐全的。因此,根据《通知》规定,对于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企业都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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