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新新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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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新新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售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3.23

【案件字号】(2022)03民终3043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马志星苏丽娟王蕾蕾 【审理法官】马志星苏丽娟王蕾蕾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岳涛;蒋新新;北京永乐花园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岳涛蒋新新北京永乐花园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岳涛蒋新新

【当事人-公司】北京永乐花园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李静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余加友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李静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余加友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李静余加友

【代理律所】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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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岳涛;蒋新新

【被告】北京永乐花园发展有限公司 【权责关键词】合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照上诉人岳涛、蒋新新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2 02:01:46

蒋新新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3民终3043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岳涛。 上诉人(原审原告):蒋新新。

二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加友,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永乐花园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学府路0633号。

法定代表人:崔巍,董事长。

审理经过 上诉人岳涛、蒋新新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永乐花园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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