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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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技[2003]2号)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条件

1、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只用于我校已正式批准的省部级以上科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2、各重点实验室必须按照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以及暨南大学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内部管理实施细则,设立重点实验室自己的网站并及时更新网页信息。所有上述材料须报科技处备案;

3、各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只能用于重点实验室以外的人员,利用重点实验室条件开展研究工作。

4、各重点实验室必须定期召开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

5、学校将按主管部门对重点实验室的检查标准定期组织专家对重点实验室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者,将暂停划拨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直到下次检查合格为止。

二、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的开支范围 1、实验室的日常行政与管理费用; 2、学术委员会会议费及专家咨询费;

3、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比例为15%用于支持青年学术骨干开拓性工作; 4、开放课题基金比例不少于30%

5、实验室学术交流的费用,以及用于学术交流的接待费用;

6、实验室技术人员的绩效奖励;

7、实验室网站(页)的维护等日常运行开支;

8、实验室开放运行的消耗性试剂和器材的补充费用;

三、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的使用规定

1、运行经费在学校财务建立专门账号,受学校的监督与管理;

2、各重点实验室必须根据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开支范围的要求,在学校制定下年度财政预算之前(以财务处通知为准)科技处填报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预算,没有填报运行经费使用预算的,不下拨运行经费。

3、运行经费的使用与报销程序须符合学校财务规定; 4、超出开支范围的特殊用途,需经主管校长批准;

5.运行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须向实验室成员公开,并向科技处、财务处、学校主管领导书面汇报、备案。

6、学校将不定期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进行审计,对违反本办法和学校有关财务规定的、或不按预算使用运行经费的重点实验室将被暂停下年的拨款。 四、暨南大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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