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辈”复仇——论余华小说《现实一种》的复仇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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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辈”复仇——论余华小说《现实一种》的复仇主题

作者:吴志亮

来源:《名作欣赏·评论版》 2018年第9



要:余华的小说《现实一种》对人类精神最古老的情欲之一的复仇进行了表现,是一部典型的复仇小说。与传统较为常见的子替父复仇的“子辈”复仇主题不同,小说表现的是父替子复仇的“父辈”复仇主题,并且因为这种复仇行为发生在同一家族内部拥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兄弟之间,以子为核心的极端“个体化”的“生存本能”

在复仇过程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彰显。

关键词:《现实一种》 主题 “ 父辈” 复仇 “ 生存本能”

毫无疑问,复仇现象一直伴随在人类的左右,复仇心理的根源似乎更是可以追溯到人类的原始自然本能。

法国的保尔·拉法格在其《思想起源论》一书中曾指出:“报复是人类精神的最古老的情欲之一,它的根子是扎在自卫的本能里,扎在推动动物和人进行抵抗的需要中,当他们受到打击时就会不自觉地予以回击。”a 英国的德斯蒙德·莫利斯在其《人类动物园》一书中也曾指出:“从生物意义上来说,人类天生便会保卫三种东西:他自己、他的家庭以及他的部落。作为一种喜结偶的、定居的、群居的灵长目动物,他必然会这样做,而且不得不这样做。如果他自己、他的家庭或者他的部落遭到暴力的威胁,那么很自然地,他便会以暴力来反抗暴力。只要能够排除外来的威胁,采取一切可行的手段便是他生物意义上的职责。对于其他动物来说,情况同样如此。”b在人类社会早期,复仇多以被害者特别是被害者的亲属(即复仇者)直接面对施害者(仇人)的形式而存在,而人类由原始蒙昧时代进入文明理性时代之后,一方面,随着社会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复仇行为也逐步被纳入到法律体系之中而成为一种制度,另一方面,当以法律体系为支撑的复仇制度不足以帮助复仇者完成其复仇心愿,或者法律体系尚未延伸到一些较为偏僻的地区,古老的复仇者直面仇人的复仇形式可能会再次成为人类的本能选择,即便复仇者知道自己的复仇行为可能有损法律的权威,但内在的复仇本能以及被害者的不幸与仇人的逍遥法外都会促使复仇者毅然选择直面仇人,哪怕最后玉石俱焚也在所不惜。

而与复仇行为相关联的一个问题是,导致复仇行为发生的导火索是什么,换言之,是什么行为或事件激发了人的复仇本能?人类历史的发展告诉我们,激发复仇本能的导火索可能有很多种,但其中必然包括由于他杀导致的人与复仇者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足以促使复仇者甘愿冒生命危险替其复仇的关系的死亡。由此,人的他杀性质的死亡促成了复仇行为的发生,导致了复仇者身份的最终确立。人类的历史已经演绎了无数由于他杀性质的死亡事件导致的复仇行为的发生,而文学世界对于其关注与表现似乎也从未输给过历史的本然面貌。无论是西方文学的复仇行为重视对仇人的“精神摧残”,还是中国文学中的复仇行为重视对仇人的“肉体毁灭” ,我们都可以从中发现他杀性质的死亡事件与复仇行为的发生之间的顺承性结构关系。



余华小说的复仇主题在其中篇小说《现实一种》与短篇小说《鲜血梅花》中得到了充分的表现。两部小说均以他杀性质的死亡事件为开端,逐步演绎了数曲颇为惊心动魄的复仇传奇,塑造了几位颇具个性的复仇者形象。但不同的是,基于被害者与复仇者之间的父子关系,我们发现,《现实一种》的复仇主题属于典型的父替子复仇的“父辈”复仇模式,而《鲜血梅花》


的复仇主题属于典型的子替父复仇的“子辈”复仇模式。比较而言,子替父复仇的“子辈”复仇模式似乎要更为常见一些,如威廉·莎士比亚的《哈姆莱特》、纪君祥的杂剧《赵氏孤儿》等就是这一类主题模式的作品,在余华创作《鲜血梅花》之前的中国新文学发展过程中,也已经出现了如鲁迅的《铸剑》与汪曾祺的《复仇》等同类主题模式的作品,可以说《鲜血梅花》是对这一主题模式的进一步丰富与发展。而《现实一种》中的父替子的“父辈”复仇模式却较为罕见,并且因为小说中受害者、复仇者与复仇对象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血缘关系,且共同生活于同一个家庭内部,使得小说的“父辈”复仇主题更显复杂,小说的艺术探索与思想主题也因此更显深刻。



无论是小说所表现的具体内容,还是小说的叙述方式,《现实一种》与余华的其他小说,如《难逃劫数》与《世事如烟》等都显示出了内在的一致性,仍然较多地表现出余华对于暴力与死亡的一以贯之的迷恋,而小说的复仇主题也因此更显惊心动魄。小说“显示出一种刻意的对称性:山岗的儿子皮皮杀死了山峰的儿子,山峰杀死了皮皮,山岗杀死了山峰……”d 于是,由皮皮意外将自己尚在摇篮中的堂弟摔死所形成的意外他杀事件开始,其父辈替子复仇的行动也便接踵而至,而在替子复仇的行动过程中,“父辈”复仇者的形象也就逐步得以确立,“父辈”复仇的主题也渐趋明朗。

在小说中,山峰的复仇行动在自己的儿子死后不久便发生了。山岗的儿子皮皮在一个雨后初晴的上午将自己尚在摇篮中的堂弟抱到院子里,随后不久,他的双手因觉得沉重便松开了,于是“一种沉闷一种清脆”e 的声音随即传来,堂弟舒展着四肢死在了血泊中。下班回到家的山峰,在了解到儿子死亡的真相以后便开始了其疯狂的替子复仇的行动。他先是多次狠击山岗,然后又拒绝了山岗的五千块钱赔偿,最后用欺骗山岗的方式说只要皮皮用舌头舔干净自己儿子留在院子里的那摊血,他们之间的仇也就算了。而当皮皮趴在那里开始舔时,“山峰飞起一脚踢进了皮皮的跨里”f,于是皮皮留下了和自己的堂弟一样的“死相”——舒展着四肢死去了。山峰最终成功地替自己尚在摇篮中便不幸意外死去的儿子报了仇,尽了一个父亲对自己儿子能尽的最后一点责任与义务,而其替子复仇的“父辈”复仇者形象也就在其屠戮仇人——自己的侄子皮皮的过程中毫无悬念地呈现了出来,小说“父辈”复仇的主题得以初步彰显。

随着山峰的成功复仇,替子——皮皮复仇的计划在山岗的心中也悄悄产生,并且很快付诸了实施。皮皮死了以后,山岗替子复仇的心理较之于山峰而言表现出了更多的冷静与从容。他先是冷静、从容地拒绝了山峰的种种挑衅,随后他又帮山峰在袖管上戴上了黑纱,并且和山峰一起将已经死去的两个孩子送进了火葬场。第二天一早,当山峰还未完全清醒时,山岗同样用欺骗的方式将山峰绑在了窗外的那棵树下,然后将已经炖糊了的肉骨头汤涂在了山峰的脚上,于是头一天来到家里的那只流浪狗终于等到了自己期待已久的“大餐”,它“贪婪地用舌头舔着山峰赤裸的脚底”g,而山峰也疯了似的“笑”得无以自拔,甚至让一旁正沉溺于复仇快感中的山岗也颇为“嫉妒”。

四十分钟后,山峰永远地“睡”去了,山岗回到了屋中的餐桌旁……皮皮死后的第二天,他的父亲就冷静、从容并且轻而易举地替他报了仇。由此,与山峰一样,山岗同样在其儿子死后不久便尽了一个父亲对自己儿子能尽的最后一点责任与义务,其“父辈”复仇者形象也便得到了确立,小说“父辈”复仇的主题得以进一步凸显。

学者陈思和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一书中指出,“余华的贡献在于取消了故事的起因,将这种仇杀设计为一种盲目的冲动,同时他将互相仇杀的对象设计为传统五伦关系中的兄弟一伦,使这种仇杀的故事表现得触目惊心……”h 显而易见的是,余华在小说中“取消了故事的起因”这一说法是不尽合理的,故事的起因——或者说得具体一点就是所谓的导致“父辈”复仇行为发生的起因——在小说中其实是相当清晰的,那就是皮皮的意外举动导致了自己


堂弟的死亡,由此,作为父辈的山峰和山岗依次开始替子复仇。而无论是山峰丧子后的激情复仇,还是山岗丧子后的冷静从容复仇,他们的复仇行为都表现出了浓厚的非理性色彩,是他们在丧子后的“盲目冲动”的复仇本能驱使下的激烈行为。他们的复仇行为不是原始社会的氏族与氏族之间、部落与部落之间的复仇,也不是后来的所谓家族与家族之间的复仇,他们的复仇行为发生于某一特定的家族内部,甚至发生于拥有同一生母的兄弟之间,但究其本质而言,他们替“子”复仇的行为仍然未能脱离传统血亲复仇的范畴。由此,我们不难发现,他们的复仇行为其实是一种典型的家族内部的血亲复仇,相对于家族间的血亲复仇而言,它更像是一种狭义的血亲复仇。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余华试图以兄弟间残忍复仇的行为突破传统的家族间血亲复仇的范畴,但因父替子复仇的行为仍属于典型的传统血亲复仇的范畴,由此,余华的所谓兄弟间分别替子复仇实质上并未能真正脱离既有的(血亲)复仇文学的传统。



正如上文所提及的,由于这种复仇行为是发生在家族内部的父亲替自己死去的儿子的复仇,即我们所谓的狭义的血亲复仇,所以,对于山岗与山峰的复仇行为的理解,我们可以据此进一步探究其得以发生的深层次动因。我们认为,山岗与山峰替子复仇行为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非理性化与盲目化的倾向,究其本质而言,正是他们的“生存本能”的极端化张扬。这种“生存本能”不同于余华的小说《世事如烟》中人物的以主体自身的生存为核心的生存本能,恰恰相反,山岗与山峰的“生存本能”是建立在主体自身之外的“他者”身上的,即是以他们各自的儿子为核心,而这种以子为核心的“生存本能”正体现为人类对于有限的个体生命在时空层面上永恒延续的变相追求。

一旦这种对个体生命永恒延续的变相追求遭遇外部力量的干涉而夭折,他们在自身“生存本能”的作用下必然会采取某种极端化的手段予以回击(在山岗与山峰那里就表现为以极端化的手段替子复仇),即便自身可能同样将走向毁灭也无法阻挡他们这种内在的“生存本能”。另一方面,由于山岗与山峰之间特殊的兄弟关系,他们的由同源同流的家族内部的替子复仇的行为所表现出的“生存本能”同样也就更加“个体化”了,这种“个体化”具体表现为对于以子为核心的有限个体生命在时空层面上永恒延续的极端化追求,换言之,这种延续必须是基于主体自身一脉相承的延续,必须是从主体自身那里扩散开去的延续,即以父子关系的模式代代延续(不仅仅是传统的具有整体性意味的家族血缘的延续),即便是同源同流的兄弟之间都无法替代彼此作为个体的这种“生存本能”。



从山岗杀死自己的弟弟山峰成功替子复仇以后,自己同样也未能逃脱法律制裁的事实来看,山岗与山峰兄弟俩之间的杀子之仇本来似乎可以在某种特定的法律框架之下予以解决,但他们各自的以子为核心的“生存本能”

对于生存的极端“个体化”追求最终使他们枉顾于拥有同一生母的血缘事实与兄弟情感而放纵了自己的非理性,在面对各自的儿子不幸过早夭折的事实时,毅然盲目地选择踏上替子复仇的道路,各自尽了一个父亲对自己儿子能尽的最后一点责任与义务,最终兄弟俩无一例外都成为了典型的“父辈”复仇者形象,小说“父辈”复仇的主题最终得以确定,从而进一步丰富了传统复仇文学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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