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防护注意事项

2022-04-05 15:15:2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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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防护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现场确认、面试地点时,需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按规定时间到专用通道有序排队(保持1米安全距离)主动出示国务院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进入考点前7天内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无法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确认及面试考场。

3.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面试做答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考生进入现场确认、面试考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座位后可自行决定是否继

续佩戴。

4.来宛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接触过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应于817日前向市有关部门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违反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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