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规范

2023-04-18 03:40:1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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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规范

提问:

我公司在发票审核中发现,有增值税普通发票,

1、其中购货单位栏目填写不全,只填写了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均未填写。

2、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栏目中填写“食品”,单位为“批”。 普通发票不涉及抵扣问题,这种发票能作为凭证入账吗?有何有关发文和规范? 专家回复:

普通发票虽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但也应开具规范,从您描述的情况,就属于没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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