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财税实务 增值税发票开具友情提示》,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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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 增值税发票开具友情提示 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 三、”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fe069667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3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