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新闻学院新闻理论第四章 新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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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新闻价值

第一节、新闻价值理论的由来

新闻价值理论来自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世界,20世纪初传入我国,并被学界和业界当着新闻选择的重要标准。建国以后,由于意识形态和前苏联新闻理论的影响,新闻价值理论被当作资产阶级新闻观点受到批判。改革开放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这一理论重新受到学解和业界的广泛重视,并引发多次讨论。

19世纪30年代,美国开始了“政党报纸”向“大众化报纸”的过渡。既18339月本杰明•戴创办《纽约太阳报》并获得成功后,一批大众化报刊相继在美国出现。18355月詹姆斯•贝内特创办的《纽约先驱报》18414月霍勒斯•格里利创办的《纽约论坛报》,以及普利策手中的《世界报》、赫斯特的《纽约新闻报》等,都是其中的代表。大众化报刊均为私人所办,面向市民,售价低廉。为了争取读者,在内容上追求人情味和刺激性。目的在于通过大量发行赚取更大利润。 第二节、西方新闻价值的内涵和要素 第三节、价值与新闻价值

新闻价值是整个价值系统中的一种,与文学价值、艺术价值、审美价值、经济价值、政治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法律价值等不同,新闻价值有其自身的内涵。人们需要新闻是因为其中包含着满足人们需要的素质,即包含新闻价值。因此,正确认识新闻价值,努力发掘新闻价值,充分体现新闻价值,是新闻传播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的重要课题。 学习和研究新闻价值理论,不能不首先了解一般价值理论。什么是价值?价值涉及哪些基本问题?价值有些什么基本特征?只有在弄清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新闻价值。 一、价值

价值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离开人类社会,离开了人的社会实践,就没有价值可言。日出日落,潮涨潮落,动植物的繁衍生息,空气的清新污浊,孤立的这些现象本身谈不上有没有价值,只有当这些现象与人类社会发生关系,进入人的实践活动领域,才会出现价值问题。所以,价值首先是一种关系范畴,而不是一个孤立的实体范畴,它存在于主客体的关系之中。

主客体关系又是建立在主体在物质实践过程中与客体的自觉分离基础上。当主体尚未在自己的意识中把自身和对象区别开来,主体与客体混沌不分时,那只是一种“同一”,而不是一种“关系”。所以马克思指出,在动物身上不存在什么关系,动物是不与对象发生关系的,只有人才与对象发生各种关系。价值关系是人与对象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一种。

总的说来,人与自然、社会包括自身的关系可分为三种:实践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实践关系是主体现实地把握和改造客体以及客体现实地被主体把握和改造的关系,物质生产活动是实践原初的、首要的、决定性的形式和基本内容。在实践关系中,人把自己作为一种物质力量并运用物质手段同物质对象发生实际的相互作用,通过这种相互作用,“自在之物”不断被改造,成为“为我之物”,主体自身也不断得到改造,成为更加自由自觉的主体。认识关系是主体在观念上把握和反映客体以及客体在观念上被把握和反映的关系。在认识关系中,人是以观念的形式与对象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对象不会在这种关系中发生实际的改变。 价值关系以人类社会实践为背景,以实践主体的自觉意识和自觉需要为前提,以对象本身所包含的满足主体需要的素质为条件。“存在或渗透于实践、认识关系之中,同时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认识与实践发生巨大的反作用。”没有主体在实践中形成的自觉意识和自觉需要,对象自身包含的价值只能作为一种潜在或自在,而不可能发挥其价值效应。不能发挥价值效应的“价值”是没有意义的,进而也是没有价值可言的。客体本身的属性和功能不是


价值,只有当这些属性和功能被主体把握并满足主体的自觉需要时,它们才具有价值。对一个饥渴难当的人来说,黄金白银毫无价值,食物和饮水才有价值。但是,离开了客体的属性和功能,离开了客体本身所包含的满足主体自觉需要的素质,价值也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食物本身的可食性是其对饥饿者构成价值的条件。可见,在价值关系中,主客体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以上我们讨论了价值关系,但价值关系不等于价值。价值关系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功效或功能关系,是主体作用于客体和客体作用于主体的双向关系;而价值则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它存在于价值关系中,又与价值关系有明显的区别。价值关系是价值产生的基础,而价值则是主客体关系的一种效应,是客体属性与功能满足主体需要的效应,是主客体价值关系的一种结果。什么是价值?王玉梁先生通过多年研究对此做了比较全面的回答:“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主要是对主体的发展和完善效应,从根本上说是对社会主体发展和完善的效应。客体对主体的效应包括对主体生存、发展、完善的效应。客体对主体生存的效应,是价值的初级本质;客体对主体发展和完善的效应,是价值较深层次的本质。在客体对主体(包括个体主体、群体主体、社会主体)发展和完善的效应中,客体对社会主体的发展和完善的效应,是价值更深层次的本质,也是价值之所以成为价值的根本点。客体对社会主体发展和完善的效应,是评价客体价值的最高标准”。一句话,价值就是客体的属性、功能对主体生存、发展和完善的效应。

价值的特征可以从多方面审视。新闻学者杨保军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把价值的主要特征概括为四个方面:

1 社会性

和其他各种文化现象一样,价值受到社会的影响和制约,具有社会性。首先,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社会性动物。价值主体社会性决定了价值的社会性。其次,如前所述,客体的价值只有在与主体发生关系,即只有在价值关系中才能实现。因此,一切价值客体都是进入人的实践和认识领域的客体,都是人化的客体,即社会性客体。价值客体的社会性同样决定了价值的社会性。再次,价值关系要以社会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为基础,所以价值关系本质上也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且价值关系中介(主要是以语言和思维方式为代表的“软中介”,也是社会的产物。可见,价值现象和价值活动都是社会性的,价值也是社会性的。在价值身上,呈现出不同的社会历史特征,表现出不同的社会特点。 2 客观性

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而非实体范畴。但这并不意味着价值没有实存性和客观性,不能说具体的价值主体认为有价值,价值就存在,认为没有价值,价值就不存在。相反,价值是独立于具体的价值认识和判断主体的。在一定的社会历史阶段,客体的价值存在是实际的存在,真实的存在,一些人可能暂时没感觉它的存在,但其他人却能真切地感觉、体验、认识到它的存在,并利用他满足自己生存、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事实上,当价值不被人感觉、认识时,它以潜在或自在的方式存在,潜在或自在也是一种存在,具有不容置疑的客观性。 3 主体性

既然价值要在价值关系中实现,价值的质和量必然要受到价值主体的影响和制约,这就是价值的主体性。首先,价值关系主要是主体根据自己的利益和需要与客体建立的,价值是主体对客体现在属性、功能的主动开发利用,而客体作为满足主体需要的对象,则处于被动地位。其次,在实践活动中,主体可以能动地改造客体,甚至超越客体自身一些限制,创造新的价值客体来满足自己的价值需求。价值的主体性使其表现为一定的主观性。就是说,价值主体的认识能力、思想意识、情感态度等往往会或多或少地体现在价值之中。 4 相对性

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具体说,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关系。当关系的某一方面变化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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