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分制收费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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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分制收费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58号)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等文件精神,遵照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搞好学分制管理,我们在《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总则》《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上海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重修课程收费暂行办法》(上财教200023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我校学分制收费办法。

一、我校自1995年开始试行学分制,现已基本成熟。收费在按学年收费的基础上逐渐过渡到按学分收费。现各专业学分在162180之间。折算每学分约110120元。以预收每学年学费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15000元)各专业学生正常学习学分交费不超过每学年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费不超过15000元)。每学年公布各专业学分费用。单位学分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学分费用(元)=(学年学费×4/专业总学分 二、学生正常考试不及格,给于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收费。

三、补考仍不及格者,需重新修读该门课程。为照顾学生利益,重新修读的学分收费标准适当低于正常修读学分的费用,以每学分100元计。

四、学生每学年初向财务处预交一学年学分费用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15000元),第二年开学时结算,直至毕业时结清全部学费。重新修读课程的学生每学期向财务处交纳重新修读学费。学生凭交费收据,教务处给予选课和重新学习的安排。

五、学生交费并开课后,如有特殊理由要求退课,在开课两周内经批准可退课退费。

六、我校基本学制为四学年,学生缩短或延长学习期限(三至六年),只需按专业规定所修学分交费。

七、学校每年招生前公布各专业学分收费方案,并接受上级部门审核。 八、学校和各院系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九、本收费办法自2005 9月开始执行。 十、本收费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2005819日制订




上海财经大学2005级本科各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

院系

专业及方向

经济学(基地班)

经济学 经济学(世界经济)

经济学(劳动经济学 税务

财政学(资产管理与评估)

公共经济

公共管理类

与管理学

项目管理

投资学 金融工程

金融学

保险学

保险学(保险精算) 信用管理 会计学

会计学院 会计学(注册会计)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

国际工商管

市场营销

理学

人力资源管理

法学 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 文学

新闻学(经济新闻) 社会学(经济社会学

总学分

167 169 167 168 168 168 169 169 173 169 180 174 169 169 167 170 170 171 172 162 166 171 168 168 168 171 175 172 183 174 182 185 182 181 179

单位学分费用(元)

120 119 120 119 119 119 118 118 116 118 111 115 118 118 120 118 118 117 116 123 120 117 119 119 119 117 114 116 328 345 330 324 330 331 335

统计学系 统计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信息管理与

电子商务

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外语系

英语(经贸英语 日语(经贸日语) 经济学(数量经济) 金融学(银行与国际金融)

中外合作办

国际商务

学项目

会计学(美国)

会计学(ACCA 会计学(CGA



国际经济与贸易

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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