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去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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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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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者有钜子腹黄享,居秦,其子杀人。

墨者:指墨家。钜子:墨家学派对墨家有成就的人称钜子 腹黄享:人名。

有个很有名望的墨家叫腹黄享,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

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寡人也。

秦惠王:战国时秦国国君。

秦惠王说:先生的年岁大了,也没有别的儿子,我已经命令官吏不杀他了。先生在这件事情上要听我的。

腹黄享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腹黄享回答说:墨家的法规规定:杀人的人要处死,伤害人的人要受刑。

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

这是用来禁绝杀人伤人。禁绝杀人伤人,是天下的正义。

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黄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

君王虽然为这事加以照顾,让官吏不杀他,我不能不行施墨家的法规。

不许惠王,而遂杀之。

腹黄享没有答应秦惠王,就杀掉了自已的儿子。

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所私:所偏爱的。

儿子,是人们所偏爱的;忍心割去自已的偏爱来推行正义,腹黄享可称得上大公无私了。

——选自《吕氏春秋·去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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