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财经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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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财经课题研究经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鲁财综[2017]37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5.02 【实施日期】2017.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财经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综〔201737号)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重大财经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1752



山东省重大财经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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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重大财经课题研究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

推动提升我省重大财经理论研究水平,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 号)、《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8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财经课题研究经费(以下简称课题经费),是指由省级财政部门通过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开展重大财经课题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应坚持公平公正、讲求效益、突出理论创新和实践指导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的前瞻性、时效性和实用性,为推进财政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第四条 项目资金分配实行项目法。每年由省财政厅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统一组织申报课题并择优立项分配资金。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项目责任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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