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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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与科研机

构整合共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 【公布日期】2018.08.08

【字 号】鲁财教〔201825 【施行日期】2018.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

关于印发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齐鲁医科大学(筹):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精神和省政府专题会议部署,支持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工作深入推进,自2017年起,省财政设立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

201888


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精神和省政府专题会议部署,支持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工作深入推进,自2017年起,省财政设立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资金(以下简称整合共建资金)是指为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国内高水平工业大学和医科大学的工作目标与任务,由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和齐鲁医科大学(筹)建设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和齐鲁医科大学(筹)根据整合共建发展需要,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提出资金申请,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研究确定资金安排意见。

第四条 整合共建单位部门预算实质性合并前,由齐鲁工业大学负责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整合共建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经费管理等工作,预算指标下达齐鲁工业大学,通过齐鲁工业大学零余额账户支付;由泰山医学院负责齐鲁医科大学(筹)整合共建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经费管理等工作,预算指标下达泰山医学院,通过泰山医学院零余额账户支付。两校要分别制定整合共建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 学校使用整合共建资金,必须经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整合共建资金纳入齐鲁工业大学及泰山医学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两财务管理制度。两校要建立整合共建资金支出辅助账,实行专账管理,完整记录支出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两校不得将资金再行分解、划拨所属二级独立核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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