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2022-04-15 22:55:3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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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暂行)



为适应我校深化学分制改革的需要,参照国家教育部及《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07级以后(含07级)的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 第二条缴费标准与办法

1、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分两部分计收。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一般专业每学年1600元,艺术类专业3800 元,软件学院三、四年13000/每年。课程学分学费按80/学分收取。

2、学分制收费方式采用预收结算制方式。预收结算制是指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缴一学年学费,在该学年结束时根据该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的总额按实结算,如超过预收部分的,不足部分在下一学年缴纳预缴学费时一并收取;到预收额的,结转下一学年抵冲预缴学费。

3、学生在自己所修专业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之外加修、跨专业选修、辅修的,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学分学费。

4、经本人申请,所在专业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同意获得课程免修者,带有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可按该课程规定的学分学费标准缴纳1/3的学分学费,其它课程不收学分学费。 5、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转专业,如转入专业的注册费与原专业不一致,学校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全年的专业学费,同时,学生还须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并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6、提前一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少收一年的专业学费;提前一学期毕业的,少收半年的专业学费。因特殊原因经批准需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学校按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已按学制年限收取专业学费的,不再收取专业学费。

7、学生选定修读课程后,可自该课程开课后试修2周。学生因各种原因在开学后第三周内退选课程的,免收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

8、学生退学、转学、出国等终止学业,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批准的,全额退还其专业学费;超过一个月的退还50%的专业学费。第二学期内批准的不退专业学费。学分学费退费按第二条第6款的规定处理。

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或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退费的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交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和专业标准收取学费。


9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校给考试不及格未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应在修读学期按该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交纳学分学费。

第三条新生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全年学费;老生于每学年开学前缴清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后,方可注册。凡未经学校同意,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的学生,学校不予注册,未经注册者不能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 第四条学生学费结算公式为:

1)本学年应缴纳学费额=专业学费+(单位学分学费×本学年修读学分数) 2)本学年学费结余额=上学年学费余额+本学年预缴学费额-本学年应缴纳学费额。 每学年结算后,凡属学费不足的学生,应于下学年缴费之前补足上学年不足金额;凡属学费结余的学生,结余学费并入下学年结算。 第五条毕业时清算

1、学校于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对所收学费按学生个人结清。 2、学费清算公式:

毕(结、肄)业结余学费额=累积已缴学费-该生在校期间修读所有学分所需全部费用 学费未缴清的学生,在毕(结、肄)业前,必须缴清所欠学费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条本规定于07-08学年开始实行。并按 “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由学校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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