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有住房及租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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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公有住房及租金管理办法



根据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物价局《关于调整2001年广州市住宅房屋租金的通知》(穗国房字[2001]174号)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2009 1 12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我校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实施时,根据不同时段,相应调整我校公有住房租住期限和租金管理办法。

一、学校公有住房租住期限及相应租金标准

1. 符合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对象并在1997929日以前是我校在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参加住房货币分配之前,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租金按标准租金计租。

2. 2009630日以前租住学校公有住房按标准租金计租。

3. 200971日起除未满租住周转期租户以外,在三年以内一律按成本租金计租;满三年后按1.5倍成本租金计租。

4. 租住学校公有住房周转期 租住学校公有住房周转期为4年。

周转期内按标准租金计租;周转期满后三年内按成本租金计租;以后按1.5倍成本租金计租。 5. 提前领取一次性100个月借款的教职工,从借款之日起六个月内退出租住学校的公有住房;若继续租住学校的公有住房,从第七个月起按1.5倍成本租金计租。

6. 本人或配偶在本市已有自有住房,学校不再安排其租住学校公有住房。如其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租金按1.5倍成本租金计租。

7. 配偶在本市其单位已租住公有住房,学校不再安排本人租住学校公有住房。如其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租金按1.5倍成本租金计租。

二、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 1. 标准租金

执行广州市穗国房字[2001]174号文件规定,标准租金基数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平均价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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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2.成本租金

执行广州市穗国房字〔2001174号文规定,成本租金的租金基数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平均13.5元。

具体房间的标准租金、成本租金及市场租金标准依据我校公房分布地段以及结构和装修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逐一评估计价。

以上租金标准按广州市有关文件调整而调整。 三、租金缴交办法

当月房租在次月的教职工工资中扣缴。 四、房屋租金标准计算依据及分类样本参考价 1.租金计算依据及公式

依据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物价局《关于调整2001年广州市住宅租金的通知》(穗国房字[2001]174号)规定:

房屋月租金=租金基数×使用面积×(1±地段增减率)+单项装修金额 2.学校公有住房按主要类别抽取样本的标准租金、成本租金参考价。

我校公房分布地段以及结构和装修情况等,抽取主要类别样本拟就标准租金、成本租金和市场租金的参考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房屋租金标准依据实际情况和规定进行逐一评估计价。

按公有住房主要类别抽取样本的标准租金、成本租金参考价汇总表如下:

标准租金

住房地段分布

(元/㎡·月)

大学城校园

4.5 页脚内容2

(元/㎡·月)

17.5 成本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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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洞校区 沙河校区 五山教师村(新房) 原五山校区(旧房) 乐意居

东风路校区(新房) 东风路校区(旧房) 五、加强公有住房管理

4.5 4.0 4.1 3.6 4.7 4.0 3.3

17.5 15. 7 15.93 13.88 18.09 15.7 12.64

学校公有住房仅供教职工自用,不得将所租住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解除租赁协议,收回住房。其租住学校公有住房期间全部按2倍成本租金补扣房租。

六、其他

本管理办法与《广东工业大学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同时执行,由学校住房货币分配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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