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退费管理办法

2022-07-21 11:23:2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学员退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学员,管理办法

深圳技师学院培训中心 学员退费管理办法

根据《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制定本中心学员退费办法如下:

一、因中心不能开班等原因,学员提出退费的,中心给予全额退费(教材需完好无损且未作任何标记,方给予退教材费),并收回学员卡。

二、因学员个人原因提出退费,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下可酌情考虑,并履行以下手续:

1、由学员本人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关材料和凭证,班主任根据学员情况提出意见,并注明教学进程情况,将相关资料报教务部负责人或分教点负责人审批。

2、教务部负责人或分教点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退费的决定并签署意见。

3、报名咨询员根据审批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给学员办理退费手续,收回学员证,注销学员学籍,并把学员退费申请表存档以备查对。

三、学员因个人原因申请退费,根据《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规定,退费金额如下:

1、学员开班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80%培训费。 2、学员已完成1/3学时及以下的培训,核退50%培训费。 3、学员已完成1/3以上—1/2学时退学时,核退30%的培训费。 4、学员已完成1/2以上学时退学的,不退培训费。 5、代收费按实际开支扣减,退回余额。

6、教材完好无损且未作任何标记,可给予退教材费。

本办法自2005418日起执行,原《培训中心培训学员退费管理规定》 同时废止。

深圳技师学院培训中心

00五年四月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c9201ad3580216fc710afd8e.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