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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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黑格尔在他的著作《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后来恩格斯经过深度理解、提炼总结,作为革命理论使用,--再后来,鉴于恩格斯的资本家身份,不得不将其归于马克思主义,以利于无产阶级革命名符其实地顺利进行。

也就是说它是社会革命和社会建设的应用理论,不能理解为哲学也不能以此“封”任何人为哲学家,只可说具体应用该应用理论的人为相对应的领域精英。

下面就针对性说明一下,--纯学术性讨论,也仅限一家之言,请勿乱扣帽子。

起先,本人于2019918日,针对今日头条里“悟空问答”中的一个提问即“哲学的三大定律是什么”而给予的不太完整全面的回答,因此有必要示大家以严谨周详。

当时意在批评国内对“哲学”的概念定义不够严格,以及对“哲学家”的理解也过于模糊,仅此而已。

原回答实录如下,--不避讳,也拒绝恶意错会以致乱扣帽子: “首先,哲学三大定律这个提法是仅在中国--从翻译因人而异(否认实质相通)的角度理解--此句为实录时的补充说明,且仅限于马克思主义。

其次,马克思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后补)哲学家,合适地说他是社会革命家,他的学说、理论因此必须给他的革命运动服务,因而产生“对立统一”等等概念。

再次,属于多说的一句,“中国自古以来没有哲学家,只有哲学学家”(钱钟书言,后补)。(哲学家这个称谓在中国很想当然,而且特别廉价。)

回到问题,马克思的三大定律是适用于革命的、社会的,然而,不适合自然,如果非要说适合,那只是比喻、拟人罢了,即是把自然人格化。


瞧瞧三大(定或规,后补)律是不是社会的:

1)要革命,必然要树立对立面即敌人,不然什么叫革命?对立统一,玩呢?随即产生矛盾论,本身就矛盾。对立统一,就是统一对(从革命的角度理解),归根结底要对立,要矛盾。

2)质量互变规律,互变?搞笑呢?量大了多了,引起质变,人身体肉长得多了,就变了,就不是人肉了?反过来,更说不通。为什么?因为质是物质,量是物质的数量,他俩怎么“互变”?叫变化还行。那么,马克思用意何在?联合起来就能革命胜利!

3)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谁?第一律设定的对立敌人。否定什么?否定敌人的统治(主要是社会制度,政治的、经济的),否定到兴起,就全盘否定敌人,事后冲个凉水澡发现,敌人的东西还是不错的,自己的“否定”有不少问题,于是接着否定自己的否定。自然里,谁否定谁?是不是人格化?

综述,马克思是社会革命家,他的所有理论必须为革命服务,否则他疯了,浪费时间搞“文字游戏”?

抱定一家之言,丧失整片森林:我们要兼听兼看,不能偏信,更不能迷信,最不能一劳永逸式地循规蹈矩。

宇宙是变化的,不变的是宇宙自身即变化。

话外:任何理论,它都有时代的局限,而且更有领域局限,跨界就出错,再怎么附会、圆说,都没有用,因为事实并非如此。”

关于钱钟书先生的那句话准不准确,我们需要对哲学以及哲学给以定义--至少说话者必须。

必须注意一点:哲学科学等等概念是翻译过来时的中文名字,并不完全合适,至于如何翻译才能对等对称,一句话--不可能,另一句--业已约定俗成,何必孤臂高举?

那就只能实事求是!

哲学,这个概念目前莫衷一是,我只能浅陋地给出自己的定义:学是诞生于科学之先又以科学为根基(联想蛋与鸡的问题)的辨别认识事物的系统理论、学问--概念与本体的阴阳和合的综合体(本人倾向于中国的文化释义,因为本人坚信西方的很多思想理论属于文化反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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