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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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选修课是按照通识教育的教学理念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为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而开设的供学生选修的课程。为便于全院学生选课,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程设置

(一)学院选修课由公共选修课(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以及跨专业选修课(一般为专业导论、概论和基础课等)组成。选修课的开设应立足于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人文素质和自然科学素质,同时注意反映学科新成就以及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学院选修课的设置是依据湖北大学201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并对通识教育学院所开设的课程进行遴选、分类。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学习能力,通过选修向全院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和跨专业选修课来获得该类课程学分。

1.公共选修课

A类:公关礼仪、公关语言艺术管理沟通、演讲与沟通、中国历史与文化、中国文学导读、应用写作、应用语言学概论、文科实用统计软件应用、中国书法、化学与人类、信息检索与利用、逻辑学、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等。

B类:人文科学通识导论、自然科学导论 2.跨专业选修课(C类) 1)第一学期课程

法学概论、社会学原理、现代汉语、高等数学B、中国文化概论、新闻学概论、中国古代史、世界古代史、教育学基础、心理学基础、政治经济学、会计学、电子商务概论、管理学原理、、公共关系学、秘书学、哲学概论、旅游学概论、西方哲学史、计算机导论、高等代数等。

2)第二学期课程

政治经济学、组织行为学、媒体理论与实践、普通心理学、外国教育史、电子商务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管理文秘、民事诉讼法、西方经济学民法、刑法、政治思想史、政治学原理、中国法制史、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西哲学史、档案学基础、古代汉语、国际政治经济学信息管理学基础、中国文化原著选读、市场营销学、广告学概论等。

二、选课的组织实施

1选课的组织实施工作由通识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教学办)负责。

2.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对学生辅导员的培训,学生的选课指导与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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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办负责学生选课的统计、对退选、改选等情况进行审查与办理,并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4学生选课结束后,教学办负责及时为任课教师提供选课学生名单,包括跨学科(专业)选课学生名单。

三、选修课的教学管理

1为加强通识教育并结合通识教育学院管理特点,经学校教务处研究同意,在湖北大学2010年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选修课学分由原来的8学分调整为14学分,其中通识教育学院所有学生须在第一年修读完8个学分。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可适当多选修学分。

2.学生须分别选修公共选修课和跨专业选修课两个系列的课程或选修ABC三类课程,原则上每类课程学分不低于2个学分。允许学生对学院开设的选修课试听1-2次(开课2周内),试听期间可以对已选课程进行退选和改选。共公选修课程(AB类)视情况第一、二学期滚动开出。

3.学生对选修课必须持严肃态度,一旦选定,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参加测验和考试;无故缺课3次(含)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中途不得退选,退选者的课程成绩以旷课记载。

4.有关选修课教学管理的其它要求,如教学异动、学生的考勤、课堂的组织与管理,课程考核,教学评估与检查等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5教学办要加强对选修课的监控与管理,确保选修课教学质量。开课一周后,因本人或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差或选课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 教学办可根据湖北大学本科学生公共选修课管理试行办法决定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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