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存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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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存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存货管理,保证存货平安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过失和舞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管理内容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第二条 库管科对入库材料应当建立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科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当经授权批准。

第三条 财务科应当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 出入库发生频率高等特点,加强与仓储部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防止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出库不销账的情形。

第四条 库管科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存货损坏、变质等情况,重视现场管理控制,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第五条 财务科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规定进行存货的初始计量,正确核算存货的采购本钱,进行存货的账务处理。


第六条 材料发出计价方法采用方案本钱法,并按照公司会计核算方法规定执行。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存货的清查盘点

原材料清查,由财务科和库管科共同负责,每年除必须在年终决算前全面清查一次外,在年度期间,还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存货进行轮流盘点、重点抽查或定期清查。对贵重物资〔包括火药雷管〕至少每月清查一次;仓库保管员岗位调动时,必须进行清查盘点。盘点必须形成《存货盘点表》并由参加盘点人员签字确认。

库存商品每月盘点一次,由企业科、财务科、生产科、质检科共同盘点。财务科负责编制《煤炭库存盘点情况表》盘点数量要与账面数进行核对,对差异率大于20%或绝对额6000吨的要进行原因分析,并由参加盘点人员签字确认。

第八条 存货的清查主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通过点数、过磅或测量等盘点方法,准确确定材料及产成品的实存数量,将盘点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相核对,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二〕在清查中要注意库存材料及产成品的质量,发现霉烂变质和毁损的物资以及超储积压的物资,应查明原因。

〔三〕编制的《存货盘点表》《煤炭库存盘点情况表》要正确反映各种材料及产成品的账存、实存数量和金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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