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困难人员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023-03-02 03:02:3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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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困难人员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姓名 户籍 地址

姓名

联系电话 性别 年龄





联系 电话





是否 低保户 现居住 地址



与申请人



关系

现工作(就读)

单位



月收入()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是 □否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数

代理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



申请人



今年已

临时救

助次数



申请 救助

今年已事由

发放临 时救助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和提交的相关资料均属实,授权委托临时救助审核审批部门,可以对本人家庭收声明

保证 入及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如实反映情况。

申请人(代理人)签名:





(盖章)





(盖章)

1 2




□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



核定发放救助金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是□不



(盖章)





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审批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留一份; 2、申请人根据具体情况提交以下资料:

a、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b、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c、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d、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清单、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e、其他与临时救助相关的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根据情况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时间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

3、村(居)审查意见一栏,由区民政部门或镇(街)委托开展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等日常服务工作的村(居)填写,区民政部门或镇(街)未委托村(居)开展此项工作的,无需填写。

4、镇(街)审核意见栏由镇(街)填写并盖镇(街)政府公章,或镇(街)委托社会事务办填写,盖镇(街)社会事务办公章。

5、审批意见栏由区民政部门填写并盖区民政部门公章;受区民政部门委托,由镇(街)承担一定限额内临时救助审批工作的,审核意见栏盖镇(街)社会事务办公章,审批意见栏盖镇(街)政府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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