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使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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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使用的相关规定

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一)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

对于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次消费额度在元以上的公务支出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随着国家政策变化和用卡环境改善及时调整。

(二)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

、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元(含)以下的公务支出;

、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三)公务卡消费报销程序

填制附持卡人签名的公务卡刷卡凭证(机小票)和有效发票的报销凭证,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报销审批流程审批,财务审核报销还款。

(四)其他

、公务卡首次使用(含遗失补办)的,需完善个人信息,报销时需提供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公务卡卡号。

如使用预授权功能,需在实际结算时取消预授权所刷全部业务后,再按实际消费金额重新刷卡结算。如差旅住宿费等。

因一条公务卡消费信息国库支付网只能提取一次,故同一笔刷卡消费信息不能分次报销,即多人消费一人刷卡只能一次一并报销。

单或流水单必须填写持卡人姓名,如信息错误将无法从国库支付网提取消费记录,响报销付款。

、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原则上不再办理个人借款业务和使用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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