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盈余管理与舞弊

2023-05-09 21:41:1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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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盈余管理与舞弊

盈余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会计理论研究的一个重点。专家学者们针对盈余管理的研究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但对于盈余管理的定义依旧是众说纷纭。纵观国内外目前的学术研究,盈余管理主要存在着经济收益观信息观两种不同的做法。加拿大会计学家Scott所持的是狭义的经济收益观,即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体现,只要企业经理人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们必定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是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William R. Scott, Financial Accounting Theory 它主要是针对会计盈余或利润的控制,可被视作会计政策管理。另一位美国会计学家Katherine Schipper坚持信息观立足于会计数字是一种有用的经济信息这一基础,指出盈余管理是企业经理人为了获取私人利益,在准则允许的范围内有意对财务报告进行的控制,是一种披露管理的概念。

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盈余管理操纵的是报表,影响的是对外报告利润,而非企业实际盈余,也就是说盈余管理不能从实质上增减企业的实际盈余;二是盈余管理是符合法律和公认会计准则的,即是在法律和准则许可范围内人为地对利润进行操纵和管理。而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突破了法律和准则的限制,是违法行为。因此,盈余管理与舞弊是有明显界限的。

可以看出,盈余管理与舞弊的区别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控制在法律和准则的范围内操纵盈余则为盈余管理,越过法律和准则的范围则为舞弊。两者间的界限看似明晰实则存在模糊地带,且无论是盈余管理还是舞弊都对企业存在着不利的影响,可为何企业管理层仍是不断钻法律和准则的空子呢?我们来看一下盈余管理的动机。

1

激励动机

盈余管理的直接操作者通常是企业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希望通过盈余管理,向委托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递交一份令人满意的管理业绩,传递其拥有高超管理技能的信号,因而得到更多的分红、认股权或者晋升的机会。这是管理层对高额报酬以及职业竞争压力所做出的回应。由于外部利益集团等利益相关者,包括董事会在内都无法准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实际利润,所以管理层就会乘机操纵净收益,以使公司报酬合同中规定的奖金达到最大化。在金钱利益和激烈竞争的驱使下,管理者为体现优秀的经营业绩操纵企业盈余,进行盈余管理。

2

债务契约动机

债务契约中往往包含保护债权人的条款,如限制现金股利的发放,限制营运资金的最低水平,规定财务指标水平等,以保证债权人收回资产的安全性。由于违反合同的代价高昂,因此在面临违约风险时,经营者便会利用盈余管理,调整财务数据,避免违约。

3

政治成本动机

一些公司由于自身特点通常会受到政治关注,如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那些垄断或近似垄断的企业。这些企业希望通过盈余管理减少政治成本。所谓政治成本,即是某些企业面临与会计数据相关的严格管制和监控,一旦财务成果高于或低于一定的界限,业就会招致严厉的政治限制,从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因此管理者为了降低社会关注度,控制政治成本,利用盈余管理,调整报告盈余。否则,公众的压力将会促使政府通


过加强管制或是其他的方法来控制企业的盈利能力,限制企业的营利行为。同时,最小化的收益在西方国家也可以成为劳资双方谈判中讨价还价的筹码。

4

避税

对于盈余管理,企业避税的动机是十分明显的。合理避税之所以成为可能,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税法体系尚不十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繁冗复杂;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管理层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用上有着较大的灵活性。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一般情况下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然后再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为了节约税负,最大限度减少现金流出,往往会调整财务报告,适当降低报告收益。

5

筹资动机

盈余管理的资本市场动因是多元的,其中以筹资动机最为显著,即企业希望依靠较高的收益获取银行和投资人的信任,争取得到更多的贷款和投资,因而占据资源配置上的优势。筹资动机在上市公司中,具体体现为上市、配股以及避免退市等。我国《公司法》对首次发行股票的公司规定了财务指标的最低标准,企业通常便会积极利用盈余管理调整财务数据,已达到上市标准。同时,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同时规定,公司若连续三年亏损,则将停止或暂停上市资格。为避免退市,企业往往会采取在某年度巨额冲销,或将费用和损失在当期全部予以确认等盈余管理策略,已达到以后年度实现盈利的目的。

不可否认,适度的盈余管理对于改善企业形象是有利的,增强了投资者、债权人对企业的信心。虽然盈余管理是合法的,也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报告业绩,但是如果不加以限制,则会导致管理层决策的机会主义,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当企业经营业绩不佳时,正确的方法是寻找原因,克服不利因素,改善经营方法,而不是通过账面数字的操纵来提高盈利。更有些管理层,为进行盈余管理而缩减如广告费、研发费等提高盈利,限制企业的未来发展。同时也有欺骗债权人的嫌疑,是保护债权人的条款形同虚设,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我认为,盈余管理与舞弊两者虽性质不同,但动机和出发点是一致的。管理层尝到了盈余管理的甜头,往往会有侥幸心理,一旦突破了法律和准则的范围,则是舞弊行为,是违法的。个人认为不反对盈余管理,因为一份漂亮的财务报告对于一个企业是必要的,在适当的空间予以调整,不仅有利于管理层,更有利于所有者及其企业未来的发展,业发展良好,债权人的利益自然便可以得到保证。但是一定要强调适当,否则由量变产生质变,又盈余管理上升到舞弊,则会给企业带来道德和经营双重风险,给企业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若要从源头处遏制盈余管理,则需要完善法律和准则的要求。但是为了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利润,必然会存在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调整空间,盈余管理便还是有存在的可能,所以提高管理层业务素质及道德水平也是非常必要的。

盈余管理一词既非贬义,也非褒义,合理利用,控制在法律和准则的要求内,可以给企业和管理层自身带来利益。过犹不及,超过法律和准则的范围,形成舞弊,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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