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红英模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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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红英模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刘国红法官1996年进入法院参加工作以来,服务基层接地气,守望山区暖人心,扎根在贵州苗岭深处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23年。该同志工作注重效果,办案讲究方法,所办案件连创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月结案和年结案历史最高记录,先后被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并评为全州优秀人民法官,被黔南州政法委员会评为全州首届十佳政法干警,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业务标兵和全省优秀法官,被贵州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十大最美政法干警,被贵州省委宣传部评为百名最美贵州人,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被群众誉为“贵州苗岭深处的好法官”。

千条路,万条路,扎根苗岭才是真道路

刘国红同志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在工作中,刘国红始终坚持扎根云贵高原苗岭深处,始终坚持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审判工作中和人民打成一片,依靠群众调处化解民商事纠纷,他不怕苦,不怕累,兢兢业业为和谐,默默无闻献青春,被群众亲切的称为“牛法官”:一方面贵州方言“刘”和“牛”差不多,此外既是说他默默奉献如孺子牛,又表明他为群众办实事又快又好。为能更好的履职,他不断学习,不断提高,

努力提升为群众服务的能力,为开展好审判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在都匀毛尖原产地的大山深处,

茶农中间流传着一句话:“想欺负人?我到刘法官那里告你去!”充分表明群众对刘国红的信任。

为拆迁款兄妹反目,刘法官巧解分重归于好。刘国红处理的一桩案件的当事人至今仍记得这件事:本案中,两兄妹为拆迁款几欲决裂。原来,随着都匀城市建设的发展,都匀经济开发区大坪镇幸福村作为城郊村,拆迁征收补偿款分配方面的纠纷时有发生。原告罗某梅认为自己理应获得承包地征收补偿款;被告罗某勇认为原告罗某梅作为“外嫁女”,是“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已离开父家去夫家十数年,且未耕种承包地,一直由被告耕种,不应获得任何承包地补偿利益。双方相持不下,争吵不休,被告甚至将原告留给已故父母的祭奠物品丢还原告,并声称从


此断绝亲属关系,老死不相往来。

在刘法官的实地调查、耐心劝导下,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他和书记员走向田间地头,将巡回法庭设置在村寨,召集原、被告双方,辨法析理,崇讲骨肉之情、尊重历史风俗的重要性,讲事实摆道理说明血缘亲情世代友好的积极意义,劝诫当事人不要为眼前利益反目成仇。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原、被告愉快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困扰兄妹的拆迁补偿款纠纷得以化解。该案的圆满处理,既将巡回法庭便民、利民的司法宗旨得以贯彻,又在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修复兄妹亲情关系的同时,也向人民群众宣传了法律知识。最重要的是,涉及征地、拆迁等纠纷的成功处理,为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快速推进扫除了障碍。作为都匀市工业园区巡回法庭负责人,刘国红法官从群众最迫切要求解决的困难入手,千方百计为村民办实事,搭建起了连心桥,被群众誉为“咱们百姓的贴心人”。

千颗心,万颗心,比不上司法为民的金子心。在刘国红的一系列感人事迹面前,多美的文字都显得苍白而无力。这就是刘国红,一个在贵州苗岭深处继续奔走的全国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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